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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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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綜合-20xx年江蘇蘇州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江蘇蘇州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今日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政策調整新聞發佈會在市公積金中心召開。此次調整是繼330新政後,對蘇州樓市又一大利好。

調整主要如下:

1、家庭貸款從原來50萬調整至70萬;

2、降低首付款比例,首次購買首付不低於20%;

3、取消二次貸款利率上浮1.1倍的標準。

公告正文

5月7日,蘇州公積金政策再調整,最高貸款額度可達70萬元。

一、提高貸款最高限額。家庭貸款最高限額從原來的新建住房50萬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萬元統一調整至70萬元,分別提高了40%和100%,個人貸款最高限額從原來的新建住房30萬元、存量成套住房21萬元統一調整至45萬元,分別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貸款額度計算公式。除繼續執行按個人帳戶餘額10倍計算貸款額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職工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的公式,由職工自主選擇。

按職工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的公式爲:借款申請人(含符合計算貸款額度條件的共同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約工資基數之和X35%X12(月)X貸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職工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爲不低於住房總價的20%。即將原來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20%的適用對象,從購買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擴大至購買所有自主住房。(注: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30%的規定,蘇州已於20xx年10月31日起執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的規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均執行公積金貸款同檔次基準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