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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租房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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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5年4月3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杭州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租房提取政策

(1)放寬貸款申請條件,由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調整爲“6個月(含)以上”。

(2)提高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其中繳存職工單人可貸額度不超過50萬元。

(3)降低貸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爲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30%;未結清相應商業性購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40%。

同時決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調整職工個人可貸額度確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確定”調整爲“按住房公積金帳戶月均餘額的一定倍數確定”。其中住房公積金帳戶月均餘額爲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帳戶月均餘額,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目前杭州市區(含蕭山、餘杭、富陽)按15倍確定。會議強調,要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力度,擴大住房公積金轉商業貼息貸款發放規模,滿足職工貸款購房需求。

會議同時決定,自2015年4月3日起,調整並簡化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職工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憑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的無房證明,按每人每月500元限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餘額,每年提取一次。會議強調,要進一步擴大農民工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