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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軍人下崗生活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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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軍人和地方殘疾人級別的計算不一樣,殘疾軍人分爲十級,六級以上就是重傷殘,地方殘疾人分爲四級,二級以上的纔是重殘。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傷殘軍人下崗生活補貼標準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傷殘軍人下崗生活補貼標準

傷殘軍人下崗生活補貼標準 篇1

下崗殘疾軍人補貼標準

軍人在服役期間爲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軍人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傷殘軍人退役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軍人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爲一級至十級殘疾的,因病致殘被評定爲一級至六級殘疾的,享受撫卹金。服現役的殘疾軍人撫卹金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撫卹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月發給。目前,撫卹金標準最高的已達到一年2.2萬多元。

傷病殘軍人退役有哪幾種安置方式?

傷病殘軍人根據不同傷病殘情況,可分別採取退休、轉業、復員、退伍、國家供養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1、軍官、文職幹部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爲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鑑定爲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

2、士官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爲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鑑定爲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3、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爲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爲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國家供養可採取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被評定爲五級至六級殘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置。

傷病殘軍人退役住房保障是如何規定的?

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保障,納入軍隊退休幹部住房保障計劃,採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優先落實安置住房。

1、傷病殘退休軍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按10萬元計發,本人基本住房補貼數額高於10萬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實際數額計發。安置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

2、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購(建)房經費保障標準,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價格)和60平方米建築面積確定,中央財政按照規定標準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

綜上所述,軍人因公致殘後,有關部門會組織進行傷殘評定,根據傷殘等級,確定補助金的標準。傷殘軍人退役補助金包括兩大塊,由一次性補助金和每月補助金構成。政府部門應該每月向退役傷殘軍人發放補助金,目前最高已經到了每年2萬元。另外,政府還應該透過各項措施保障傷殘軍人在其它方面享有的待遇。

殘疾軍人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爲195、55歲爲170、60歲爲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至於識別我們《殘疾軍人證》的真假,暗的有十幾處類似人民幣一樣的辨認處,明的就是:

1、大小兩個芯片:封底內封的是準備全國聯網的6X6cm的大芯片,封底暴露的是用於購買火車票、用學生證註冊識別儀就可以識別殘疾軍人個人資訊的小芯片。

2、現役、退役殘疾軍人的《殘疾軍人證》民政部規定的兩種統一編碼(24位數和9位數)。

3、有效期中效字明明白白的人造顛倒筆畫。

傷殘軍人下崗生活補貼標準 篇2

一、享受生活補助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對象

參戰退役人員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來曾在軍隊服役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參戰人員包括參加戰鬥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參試退役人員是指原8023部隊和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等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的通知》和《關於做好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分別規定:對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中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發放生活補助。

二、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所需材料

1、參戰退役人員登記審覈表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登記審覈表;

2、身份證、戶口薄、退伍證複印件;

3、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凡個人向原所在部隊索取的證明材料無效);

三、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的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填寫有關登記審覈表;村(居)委會進行初審後上報鄉(鎮)民政辦;鄉(鎮)民政辦向檔案管理部門調閱當事人檔案,以個人檔案原始記載爲依據,認真核實其身份。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表、個人有關資料以及個人檔案等材料上報縣民政局優撫股。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2、材料審查。縣民政局優撫股依據軍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覈,對符合享受生活補助條件的,經分管負責人審覈後,報縣民政局黨組研究。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所在鄉鎮民政辦,並說明理由。

3、公示。縣民政局黨組研究同意後,公示7個工作日。

4、上報審批。公示無異議的,優撫股填報《湖南省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登記審覈表》,連同其他材料,一併上報懷化市民政局優撫科審批。

5、頒發證件。根據懷化市優撫科的批准時間,縣民政局優撫股書面通知鄉(鎮)民政辦,並向當事人頒發湖南省民政廳印製的《優撫對象定期生活補助金領取證》。申請人從被懷化市優撫科批准後的第二個月起享受相關待遇。

四、發放標準

依照當時政策規定標準發放。

五、關於生活補貼變“榮譽金”的問題

過去制定政策,一直沿襲“扶貧”的思維,定位在“救濟困難”。由於受時間和年代的限制,這種定位與社會經濟發展明顯滯後,造成了許多問題,有關榮譽性的褒獎政策,我們做了許多工作。新的頂層設計方案民政部已向國務院提交了報告。大家集中來北京反映意見,有利於對該項工作的推進。對“兩參”退役老兵更適合更有利的政策正在進行中。但民政部的方案要中央批准,何時出臺政策,民政部無法預測,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和理解。

六、關於“參戰”人員待遇問題

吳國家早期出臺的“參戰”人員優撫政策考慮不周全,是有缺陷的。作爲親自主持並參與檔案制定的經歷者,建軍xx週年制定的檔案中所說的“部分”,本意是指相對全國退役軍人而言所有的參戰參試退役老兵,即中央八部委9號檔案中列1954年以後14次執行作戰任務參戰的全部老兵都應該享受補貼優撫。在今後新的政策方案中,除了原先明確14次執行作戰任務的人員爲參戰人員,又覈定660次戰鬥參與者爲參戰人員,不是後來指“家在農村和城市無工作且生活困難的”,對於執行檔案的缺陷與不足,希望大家從中國的國情和年代背景去理解。雖然檔案由總參主持制定,但具體落實由民政部執行。民政部沿襲習慣表述,對“部分”再限定,造成了後來“參戰”人員優撫待遇不能全受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