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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戰人員優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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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參戰人員,我們國家也是有相關的優撫政策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參戰人員優撫政策,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參戰人員優撫政策

解決當前參戰人員優撫安置的十點建議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優撫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16】24號(2016年10月23日),結合200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和2007年中聯“6.21”會議,集中研究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當前需要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並制定印發了六個政策性檔案,以及中央國家部委出臺一些涉及參戰人員和優撫對象的政策法規,不忘黨中央出臺政策的初心是“本着需要解決而又能夠解決的原則”,同時體現民政部要求“普惠”加“優待”的原則和注重利用各項政策的疊加,用足政策,解決當前參戰人員的優撫安置問題,爲此提出建議。

一、參戰人員的現狀情況

由於體制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使部分參戰人員下崗失業,或戰後回鄉無業,長期無生活來源,無養老保險、無住房和各種生活保障,靠微薄的補助無法生活,吃廉價食品,穿破舊衣服,有的因貧困妻離子散或未婚,有的身有戰傷、彈片或耳聾等被歧視而失業;有的或多或少帶有戰爭綜合症,如脾氣性格暴躁不合羣,情緒波動大,經常半夜惡夢驚醒而失眠,記憶衰退,精神壓抑;有的戰時受傷不報,輕傷不下火線拼殺疆場,如今老傷時常復發或引發各種疾病,醫療保險卻是最低標準,並承受着肉體和精神上的長期折磨和煎熬,導致體質虛弱力不從心,還要四處漂泊求生存,苦苦掙扎在生存線上幾十年,一無所有;更令人辛酸和淒涼的是,有的淪落到沿街乞討,貧窮絕望倒在地攤上,賣掉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閃耀着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的軍功章,這等於是在賤賣和貶低至高無上的五千多年中華民族所形成的民族精神和氣節,實在揪人心碎,催人淚下。

參戰人員淪落到極爲悲慘的境地,傷的是參戰人員的身心,冷的是當兵的熱情,失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害的是國家的利益,直接動搖了爲國家作貢獻乃至付出生命是否值得,讓各種反華勢力高興到極點,讓英雄深感羞辱和痛心,戰時流血,戰後流淚,怎麼去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呢?當代青年還會有多少真心願意去當兵呢?

參戰人員以生命爲代價爲創造國家的和平與安全作出了特殊貢獻,是今天國家富強、社會和諧發展的前提和根本,他們爲此付出了沉重代價,戰爭給他們帶來心理上、生理上和精神上的創傷,以及戰爭綜合症,並影響今後一生的工作和生活,如今他們年齡大了,飽經滄桑,提前衰老,上有老下有小,家庭和精神負擔沉重,文化大部分不高受排斥等,很難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生活的快速變化,現在他們急切的需要解決優撫安置問題,應該得到優待和撫慰。

二、針對參戰人員現狀和中央有關政策法規提出“十點建議”要點:

1、社保:參戰人員社會保險斷保的,由政府透過社會保險補貼、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和生活困難救助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按自由職業者從斷保補繳到再次就業,或視同繳費。

繳費標準和資金渠道可根據勞社部函[2007]168號《關於印發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實施意見和宣傳提綱的通知》和通知中提到的幾個檔案,建議充分利用各地大齡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的補貼年份和大齡失業人員就業崗位的補貼年份從現在往後疊加,測算這部分金額,把這部分資金從斷保開始補繳到再次就業,費用不夠,再透過社會保險補貼、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和生活困難救助等多種籌集資金,現在部分地方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民政部門還能幫助繳幾年的社會保險費,參戰人員是爲國家作出特殊貢獻的有功人員,更要體現“普惠”加“優待”和政策的疊加,這也符合中發【2016】24號檔案要求的。

2、就業:參戰人員下崗失業身體狀況能堅持工作,原單位還存在的,由其召回上崗,原單位不存在的,由政府二次安排合適工作(公益性崗位),計劃經濟時期填過幹部履歷表,現下崗失業的,參照“軍轉幹”享受兩個平均保障,並應該立法保障所有參戰人員不得下崗。綜合勞社部函[2007]168號等各項政策精神,把參戰人員就業問題優先優待解決得更好,也符合中發【2016】24號檔案精神。

3、收入:參戰人員在職月工資最低要達到或略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待崗和內退等以此標準折算,參戰人員是幹部的,其退休養老金參照“

離休幹部退休待遇”,不是幹部的參照“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這是符合《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條,以及國辦發(1998)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優撫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優撫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保障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達到或略高於當地羣衆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維護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對按中央統一標準仍達不到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區,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補足”,何況部分地方早就出臺這樣的政策。也符合中發【2016】24號檔案中要求:“充分體現撫卹優待高於一般社會保障的特殊性質,按照貢獻與待遇一致、公民普惠待遇與撫卹優待疊加共享的原則,提高服務保障水平,提升優撫安置對象社會地位和榮譽感自豪感”。

4、退休:參戰人員滿30年工齡或50週歲准予自願選擇提前退休。

這是參照解決國企下崗失業人員提前退休年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年齡和軍隊退休人員年齡的有關規定,參戰人員是比其他任何特殊工作更特殊的軍事勞動,戰爭給他們心理上、生理上和精神上留下了極大的傷害,以及戰爭綜合症,並影響今後一生的工作和生活,現在都在五十歲以上,老弱病多,就業困難,應該人性化准予自願提前退休,何況部分地區早有這樣的政策,或變向這樣做法。

5、補助金:參戰人員生活補助金要透過各種資金渠道保障,使其綜合收入達到或略高於當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並建議將補助金改爲優待金,提升榮譽感。目前的生活補助金連支付每月水電氣等各種雜費還不夠,各種生活支出很大,生活成本在不斷提高,根本不能維持本人和贍養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與重點優撫對象不相符,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與《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條和國辦發(1998)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優撫工作的通知》要求甚遠,亟須上調,同時改爲優待金符合中發【2016】24號檔案要求。

6、醫療:對參戰人員實行免費醫療,醫療費除醫療保險承擔一部分後,剩餘個人自付部分由政府的財政承擔,各種醫療費應在其醫療終結時“一站式”同步結算,一、二、三級醫院就醫無限定,不設任何門檻。

這是爲以生命爲代價爲國家作貢獻掃除後顧之憂,參戰人員或多或少都有各種戰傷或引發各種疾病,承受着幾十年的折磨和煎熬,對身心健康的傷害是長遠的,理應得到優待和免費醫療,何況部分地區已全部報銷,可用足《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和民政部民發〔2008〕152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及相關政策,以財政預算爲主,運用醫療補助和救助、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等,同時,民政部要強化督促檢查各地執行檔案中要求“各種醫療費應在其醫療終結時一站式同步結算”。更多內容請關注老兵真敢說。

7、住房:放寬參戰人員住房困難標準,面積標準應分別達到或略高於當地城鎮和當地農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對無住房和住房困難的,按不同情況把配建的保障房作爲實物分配,可適當上浮建築面積,或貨幣化補貼,並給予一定的裝修費和安家費補貼,保障參戰人員有房住,對住房添加設施和改造、徵地、動拆遷等制定詳細的優待政策。

部分參戰人員二十多年沒有收入或極低的收入,也沒有住房公積金,沒有購房條件,生活極爲貧困,年齡大,靠自己是沒有經濟能力改善住房條件,只有透過政府的政策調控,社會再分配來解決。可充分利用住房保障體系的現有各項政策和《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 2014年4月4日發佈),以及國辦發(1998)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優撫工作的通知》,體現“普惠”加“優待”的政策疊加,解決參戰人員住房困難問題,並制定《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實施細則》,讓優撫對象實實在在享受到高於一般社會保障的特殊性質,有更多的獲得感。

8、創業:對參戰人員有意願創業給予扶持,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涉及特殊行業前置審批,職能部門應放寬准入,優先批准,免徵國家和地方部分稅收,強化納入到政府指定的金融機構提供無息貸款和融資擔保等資助政策,免費提供基本經營場地等優待扶持政策。

如今,在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背景下,參戰人員積極參與,但年齡偏大,文化偏低,思路沒有年輕人活,精力退化,市場適應性差,是創業隊伍中的弱勢羣體,又是對國家有特殊貢獻的人員,生活極爲困難,急需政策扶持。要用足勞社部函[2007]168號《關於印發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實施意見和宣傳提綱的通知》及通知中提到的有關檔案,結合“普惠”加“優待”制定優待的扶持政策。

9、優撫證:民政部門要統一頒發參戰人員優撫證,免費享用部分公共服務,如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軌道和過江輪渡等交通工具,長途享受半價,免費享用文化、旅遊、公園、體育(含游泳)、高速公路和機動車停車場等場所,享受公用事業收費減半,如水、電、氣、煤、電話、有線電視及互聯網費等,子女優先入托入學,教育資助到大學本科畢業、高考加分和就業優先等。

這條部分省早已頒發參戰人員優撫證,並享受以上部分減免費用,如今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完全有能力承受減免,把有特殊貢獻羣體列入免費享用部分基本公共服務是一種普遍的做法,如:現役軍人、傷殘軍人和警察、離休幹部等等,這也符合中發【2016】24號檔案中所說的,要確保將優撫對象納入國家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服務保障水平,提升優撫安置對象社會地位和榮譽感自豪感等等,希望儘快統一頒發參戰人員優撫證。

10、慰問:對參戰人員建立走訪慰問制度,及時解決困難,遇重要節假日“五一”、“八一”、“十一”、“春節”要發放慰問金和慰問品,慰問金額最低爲當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資的20%以上,“元旦、端午、中秋、敬老”等節日,慰問金額最低爲當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資的10%以上。

目前,走訪基本沒有,有慰問,但標準過低,各地也不一致,“春節”和“八一”節慰問金各地從200元到幾千元以上不等,有的另加幾百元慰問品,有的地區甚至還沒有慰問金,或只有一兩百元慰問品,有的地區同樣是重點優撫對象,參戰人員沒有慰問,其他人有慰問,有的地區有慰問的光榮紙或牌,有的沒有,各地慰問和標準隨意性較大,民政部要儘快制定最低標準,並允許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上調。

總之,以上“十點建議”是與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合理性與合法性相兼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解決突出矛盾與社會和諧穩定相促進,只要綜合運用政策的疊加,用足政策,再適當調高一點政策力度,解決當前參戰人員優撫安置問題是不難解決的。

民政部關於認定參戰部隊及參戰人員的界定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爲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檔案精神,切實做好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相關政策的完善落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民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圍繞民政部門牽頭負責的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向部分參戰退役人員、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以及實施《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等3個政策,民政部門的職責有四項:

1、落實對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提高撫卹補助標準工作。

2、對部分參戰退役人員進行覈查認定、數據統計,做好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發放工作。

3、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中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對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進行覈查認定、組織體檢、數據統計,落實相關撫卹補助待遇。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勞動保障、衛生部門制定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具體實施辦法,落實有關醫療保障政策。

(二)統籌研究,做好生活有特殊困難的1993年至1999年軍隊復員幹部的救助工作。

(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1993年至1999年軍隊復員幹部住房政策、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等兩項政策,以區(縣)爲單位,將掌握的本地區復員退伍軍人有關資料及時提供給相關部門。

二、參戰退役人員及參加核試驗退役人員的核查認定覈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組織實施,由參戰、參試人員本入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組織調查、申報和審定。

(一)有關對象及其範圍的界定

1、參戰退役人員。 參戰退役人員是指曾在軍隊服役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推薦關注:微信查找"部隊的往事道不完"。作戰是指武裝力量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具體界定爲:我軍爲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爲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和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主要包括:自衛還擊作戰、防禦作戰、對逃離大陸的國民黨軍隊的作戰、出國支援作戰、平息地區性武裝叛亂作戰,以及軍委、總部認定的其他作戰行動。參戰退役人員包括直接參加戰鬥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 1954年11月1日以來,我軍的主要作戰有:

(1)解放-江山島作戰(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區平叛作戰(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涼(山)茂(縣)西(昌)地區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肅、青海、新疆部分地區藏區)

(3)炮擊金門作戰(第一階段爲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階段爲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邊境勘界警衛作戰(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邊境自衛反擊(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戰(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東海戰(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戰(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戰(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寶島自衛反擊作戰(1969年3月)

(11)西沙羣島自衛反擊作戰(1974年1月)

(12)中越邊境自衛還擊作戰(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4)南沙羣島自衛反擊作戰(1988年3月)

(二)原8023部隊和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

8023部隊是原國防科工委21試驗基地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代號。現爲總裝備部21基地,駐地在新疆馬蘭。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包括參加過核試驗效應試驗的退役人員,執行過核試驗保障任務的退役人員、參加過核爆炸條下軍事演習的退役人員,與原8023部隊駐同一區域部隊的退役人員、曾在覈導彈、核潛艇部隊涉核崗位服役的退役人員等。

民政部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組織調查、申報和審定。(二)申報登記和初審程序

相關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凡個人向原所在部隊索取的證明材料無效),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覈表。村(居)委會進行初審後上報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向申請人所在部門、單位調閱本人檔案,以個人檔案原始記載爲依據,認真核實其身份,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和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審覈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有關資料複印件、以及個人檔案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三)會審認定和建立檔案

縣級民政部門對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集體審覈,逐一審定。對經審定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調查覈實。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調查後有疑義的,應請示省級民政部門。對上述所有申報登記人員的資料,縣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檔案和數據庫,並認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推薦關注:微信查找"部隊的往事道不完"。申報登記和核查審定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申報登記和核查審定過程中需相關人員填寫的表格,由各地根本心想事成地情況自行製作,但表格內容應包括民政部制發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資訊採集表》(附件1)中的項目。審定工作結束後,省級民政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人員資訊填入《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資訊採集表》,待今年底明年初民政部優撫資訊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完成後,統一錄入系統,並與其他重點優撫對象一樣,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機制。

三、數據統計和資金撥付:

審批工作結束後,縣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統計覈實相關數據,逐級彙總,並抄報同級財政部門複審,省級民政部門應於2007年9月15日前將本地區參戰退役人員、原6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的統計結果分別填入《部分軍隊參戰退役人員情況統計表》(附件2)和《部分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情況統計表》(附件3),送同級財政部門複審後報民政部。民政部根據審定的實際人數編制資金預算,及時向財政部報送有關情況,商請財政部下達有關補助經費。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在認真審覈基礎上,及時安排應由地方負擔的撫卹補助資金,統籌撥付使用上級補助資金,按時足額把撫卹補助費發到個人手中,同時逐級建立數據統計審覈的長效機制,定期彙總上報。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民政部門一定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行動切實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推薦關注:微信查找"部隊的往事道不完"。要將這項工作作爲當前重要的政治任務,提上即力日程,認真組織、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主動提供有關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二)加強宣傳教育,開展檢查監督。

各地要透過各種形式,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要把黨和政府對這部分人員的關心愛護宣傳到位,把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同時,要堅持解決實際問題和做好思想工作相結合,教育引導他們繼續保持革命軍人的優良品質,努力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適應能力和競爭能力,教育引導他們增強法制觀念,增強大局意識,以實際行動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要加強督促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拓展

參戰軍人優撫政策

一、享受生活補助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對象

參戰退役人員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來曾在軍隊服役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參戰人員包括參加戰鬥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參試退役人員是指原8023部隊和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等國家有

關部門下發的《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的通知》和《關於做好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分別規定:對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中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發放生活補助。

二、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所需材料

1、參戰退役人員登記審覈表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登記審覈表;

2、身份證、戶口薄、退伍證複印件;

3、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凡個人向原所在部隊索取的證明材料無效);

三、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的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填寫有關登記審覈表;村(居)委會進行初審後上報鄉(鎮)民政辦;鄉(鎮)民政辦向檔案管理部門調閱當事人檔案,以個人檔案原始記載爲依據,認真核實其身份。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表、個人有關資料以及個人檔案等材料上報縣民政局優撫股。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2、材料審查。縣民政局優撫股依據軍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覈,對符合享受生活補助條件的,經分管負責人審覈後,報縣民政局黨組研究。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所在鄉鎮民政辦,並說明理由。

3、公示。縣民政局黨組研究同意後,公示7個工作日。

4、上報審批。公示無異議的,優撫股填報《湖南省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登記審覈表》,連同其他材料,一併上報懷化市民政局優撫科審批。

5、頒發證件。根據懷化市優撫科的批准時間,縣民政局優撫股書面通知鄉(鎮)民政辦,並向當事人頒發湖南省民政廳印製的《優撫對象定期生活補助金領取證》。申請人從被懷化市優撫科批准後的第二個月起享受相關待遇。

四、發放標準:依照當時政策規定標準發放。

全國參戰參試落實情況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

贛府廳發【2007】17號文

對所有企業已退休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在個人現有養老金基礎上,上浮10%比例,增長,然後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補助。(2008、2009、2010年)未報告,對所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和在企業下崗的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月發放230元生活補助,對所有農村和城鎮無業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每人每月發放175元生活補助。

安徽

安徽省民政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檔案,民優字【2009】126號文

一、給予在企業退休“兩參”退役人員生活困難補助,在企業退休的1953年底以後入伍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每月每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150元,所需要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2010年未報告)。

二、在鄉和城鎮無工作“兩參”退役人員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報告)。2009年元月份起執行。

湖南

對所有“兩參”人員發給350元的生活補助。

浙江

優【2007】143號檔案精神,對所有未領取定期補助的參戰人員給予生活補助(數額多少未報告)。

雲南

在企業參戰參試人員未領取定期補助的人員給予發參戰補貼(金額多少也未報告)

貴州

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財政廳、黔民發[2007]48號文,優撫標準隨經濟發展在不斷變化,其中2008年標準如下:

1、複員軍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復員或退伍軍人證件的人員。這部分人員按照現行國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補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軍人:指1954年11月1日後入伍,持有退伍或複員軍人證件的人員,這部分人員必須持有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帶病回鄉證明,並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難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補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參戰退役人員:指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對這部分人員的認定主要以本人檔案記載爲依據,也可以透過二名參戰戰友證明認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國家對這部分人員實施了定期生活補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

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市統一調整提高參戰、參核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從2008年10月起,參戰、參核退役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寧波

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從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過年費900元,8月1日發100元的東西。

深圳

深圳市參戰、參試人員,每月每人發360元的生活補助。

青島市

1、青島市人民政府改變對那場已經發生的中越戰爭看法,改革對參戰人員不合理待遇,同時提高參戰人員的政治待遇。

2、農村籍和企業下崗以及待遇低的企業在職參戰人員,30年工齡無條件的辦理退休,其退休、在崗工資不得低於青島市社會平均工資,每年按照社會平均工資遞增而遞增。

3、提高參戰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市級勞動模範或正處級公務員標準。參戰人員是用生命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功臣。對參戰人員的待遇按照低保戶或最低收入標準處置,是對國家功臣的功績貶低褻瀆。

4、對參戰人員應發放優撫證書,參戰人員各種福利待遇應形成文字規範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時傳達、落實國家有關對參戰人員的待遇檔案,不得以任何藉口扣押參戰人員的檔案。尤其是烈士家屬的待遇及去廣西、雲南掃墓的待遇檔案予以落實。

6、所有參戰人員含行政事業、企業在職人員一律永久享受國家財政參戰優撫補助。及時提高上調優撫補助標準。

7、安撫作戰有功人員,視功績大小,享受相應的政治、生活、醫療保險待遇。

8、允許參戰人員集體去廣西、雲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園舉行的悼念活動,今後每年的2月17日作爲對越自衛還擊戰老兵紀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後人樹立愛國主義思想。

9、決不能把參戰人員視爲社會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敵對分子一面。政府不解決參戰人員應得到的待遇,允許我們保留國家賦予的權利繼續上訪各級部門領導。

拓展閱讀:參戰老兵上訪的根源在於國家優撫政策的模糊不清

參戰老兵到各級地方政府上訪訴求爭取權益的情況,據我調查瞭解從上世紀的80年代初,也就是對越自衛還擊戰以後不久就已經開始,有一部分參戰老兵還因此蒙冤入獄。不過當時資訊閉塞,涉及的地方和規模都還是可控的。2004年開始,互聯網逐漸普及,烈屬生活現狀和參戰老兵上訪訴求爭取權益的資訊也隨着網絡的普及而傳到全國各地。

2004年,人民網的強國論壇出現了一組由雲南省麻栗坡縣攝影愛好者“老山之眸”拍攝的趙佔英烈士母親,在兒子犧牲20年後借錢到陵園爲兒子掃墓,撫摸着兒子墓碑痛哭,令看者傷心痛苦的照片和視頻。後來被網友配上了題爲《媽媽,我等了你20年!》的詩,從而揭開了參戰老兵和烈屬生活狀況的面紗,呈現在網絡之中。不僅讓社會知道了在我們國家中還有這麼一個可親可敬的英雄羣體,也引起了黨和國家高層的高度重視,在2007年把生活困難的兩參老兵納入國家重點優撫對象進行撫卹優待。

國家有了政策並有了法律規定,但絕大多數地方政府只是把中央財政撥款下發到被認定身份的兩參老兵手中,卻沒有認真落實《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條“保障撫卹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之規定。於是,兩參老兵到各級地方政府、國家各相關部門,直至中央軍委的上訪訴求次數一年多過一年,規模一次比一次大。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又有一部分兩參老兵因此蒙冤入獄。但是,鎮壓、入獄並不能嚇倒、阻止這些曾經爲國而戰不怕流血犧牲,曾經冒着核輻射危險參加核試驗的兩參老兵上訪訴求。

以來,各地兩參老兵集體到各級地方政府上訪訴求的情況,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愈演愈烈。從2月到8月,全國性大規模到北京上訪訴求的情況就發生了三次,可以說比往年都多。8月11日的第三次,因各地方的阻止到京人數不多,甚至還拘捕了部分各地的進京代表,湖南嶽陽的劉興耀就是其中的`一個。據說,警方在給劉興耀找犯罪證據,要定他的罪,把他收監以達到殺雞儆猴,不再有兩參老兵集體到北京上訪訴求的結局。如果劉興耀這次真的被定罪入獄,會不會達到某些人想要的結局呢?我想,是不會的。我認爲,判了劉興耀,還會有羅興耀、馬興耀站出來。這不是我空口說瞎話,而是我多年調查得出來的預判。

2012年4月,廣東省3000多名參戰老兵到廣西靖西烈士陵園舉行公祭活動時,有戰友介紹我採訪了兩位湛江市被多次關押、入獄的戰友。我問他們:爲何被關押、入獄?他們說:因爲帶領戰友去上訪。我問他們:那以後還敢不敢帶領戰友上訪?他們堅定地答:打仗時死不怕,命都是撿回來的了,跟死去的戰友相比,已經多活了幾十年,還有什麼可怕的?我們上訪是在爭取法律規定給我們的權益,只要一天沒有實現,我們就會上訪不止。

同年8月,廣東發生了震驚全國的“8.23”事件,有多名參戰老兵代表以莫須有罪名定罪入獄。但這些蒙冤入獄的代表出來後,並沒有因此而消沉離開兩參老兵羣體,而是更加激發了他們的鬥志,要與那些把法律當成自家工具的貪官污吏抗爭到底。

參戰老兵向政府爭取權益的事,不僅中國大陸有,美國和中國臺灣都曾有過,都是以老兵們爭取到權益而告終。

90年前的1924年,美國國會透過一項法案,參加過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老兵們每人有一筆退役金,大約平均每人1000美元。但議員們因考慮到預算成本,規定“榮民獎金券”要到1945年才能兌換。但在1930年代初爆發了嚴重的經濟危機,使這些退伍老兵生活極爲困苦,許多人一文不名、家庭破落、生活毫無保障。

爲了改變這一狀況,他們要求提前領取退役金,前陸軍士官WALTER WATERS便號召各地老兵集合起來,併發起了一場向華盛頓進軍的請願運動。但當時的胡佛總統,派兵鎮壓,結果演變成爲“美國鎮壓老兵事件”,也導致胡佛連任總統失敗。

1934 年6月,繼任總統羅斯福讓老兵拿到了第一筆戰爭獎金。羅斯福總統還在1944年6月22日簽署生效的美國軍人權益法案,是美國曆史上影響最大的,對美國退伍軍人提供補貼最優厚的一項法案。根據這項法案,軍人在退役後可以得到豐厚的報酬,從而促使幾百萬退伍軍人成爲中產階級,使美國受過教育的中產階級人數大大增加,在經濟上,政治上和社會上,改變了美國的社會結構,導致美國社會更加穩定。

不僅如此,美國國會還立法規定每年11月11日爲退伍軍人節。這是美國全國性節日(全國放假),以向歷次戰爭的退伍軍人表示敬意。

美國老兵透過流血的事件爭取到了權益,最後還立法保護,可以說是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臺灣老兵同樣因生活貧困潦倒,而走向維權之路,包圍了臺灣的行政院,其過程和結果卻沒有像美國一樣發生流血的事件,而是令人感動和感到溫暖!

據《文史參考》2010第21期介紹,臺灣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跟蔣經國作祕書十餘年,他回憶當年蔣經國解決“老兵鬧事問題”這樣說:

因爲軍中待遇不高,早期堅持提早退伍、自謀生活者,只能領取一次少得可憐的退伍金,後來很多不是經商失敗、就是找不到像樣的工作,生活不好還得政府補助,於是有一批自謀生活的老兵,因爲退役官兵的生活補助多年沒有調整,跟物價上漲相比實在太低,於是包圍了行政院“鬧了三天”,俞國華院長只能從後門進出上班。我銜經國先生之命,半夜十時走到他們紮營地去溝通,轉達經國先生的話:“我有飯吃,老兵就有飯吃;如果只有一口飯吃,我也會先給老兵們吃。”結果老兵們潸然淚下,開始撤退,一個不留。一早,這邊經國先生也撤了“退輔會”主委的職務,並調整了老兵的生活補助金額。

如果這還不能令人信服臺灣老兵地位高的話,那麼軍魂網會員、參戰老兵“芥菜種”撰文講述他老舅仙逝後的待遇,就不由你不信服了。據“芥菜種”文中介紹,他老舅是大陸解放前被抓丁去了臺灣,是一名普普通通的老兵,8月20日仙逝,享年91歲。臺灣領導人爲這位老兵送了輓聯表示哀悼。

美國的“老兵事件”,導致胡佛連任總統失敗,老兵爭取到了權益。中國臺灣的“老兵事件”,導致“退輔會”主委被撤,老兵爭取到了權益。而我們大陸的“老兵事件”一波又一波,卻不見有哪級地方黨、政官員或民政部領導因此被追究瀆職責任,反而是一批批老兵代表因此而蒙冤入獄。造成了兩參老兵上訪者、入獄者前仆後繼,而地方黨、政官員、民政部領導不用追責的極不正常現象。

從全國各地調查瞭解的情況來看,造成這極不正常現象的根源在於民政部,沒有制定可操作性強的政策與《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條“保障撫卹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規定銜接。

兩參老兵身份認定前的2005年6月,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統計局檔案民發[2005]84號,對《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中“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解釋的通知中是這樣解釋的:

……

確定“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應以當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這兩項貨幣性指標爲基礎,適當考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以及就業、教育、衛生等社會福利因素確定。

……

“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由各地民政、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資料測算,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整個解釋就沒有說清楚應該怎樣計算出各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具體數據,各級地方政府更加不敢公佈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具體數據。各地民政就以民政部的解釋沒有可操作性,涉軍問題地方不敢越雷池半步爲由一直在推拖,就是不予解決,致使問題就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推給了國務院和中央軍委。

例如,深圳市兩參老兵從2010年開始就多次要求民政局公開深圳市平均生活水平的具體數據,但民政局不敢公開。深圳市民政局領導也多次說,不是他們不想提高兩參老兵的生活水平,而是民政部的解釋沒有可操作性,又不能越雷池半步。

後來,還是羅湖區民政局開創性的用公益性崗位來幫助兩參老兵提高生活水平,並在全市推廣,化解了兩參老兵和政府之間有可能愈演愈烈的矛盾。這本是好事來的,是值得推廣的經驗,但民政局領導既怕省民政廳責怪,又怕國家民政部批評,要求兩參老兵自己心裏清楚就行了,千萬不要進行宣傳,以免給他們帶來麻煩。

當然,比深圳做得好的地方有不少,他們都是想盡千方百計讓兩參老兵的生活水平向平均生活水平靠攏,比如安排公益性工作崗位後,還可以吃低保,有的還可以申請臨時救助、住房補貼等。但那些地方的領導都跟深圳領導的心態一樣,都怕出名後給自己帶來麻煩,出臺政策也不敢形成檔案,要求兩參老兵心知肚明就行,不要宣傳。

由於民政部領導沒有把兩參老兵的優撫工作,從國防的建設和國家安全的高度去考慮,而是當成一般的社會救濟來看待,兩參老兵優撫工作做得好的經驗又不去推廣,讓想學者沒有榜樣,不知該如何去解決。因此,兩參老兵爲爭取權益上訪的事件就越來越多,給黨和國家及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