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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留學人員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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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蘇省和南京市出臺了一系列扶持留學人員創業和創新的政策,然而很多小夥伴並不知道具體政策內容和申報條件,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南京留學人員扶持政策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檢視。

南京留學人員扶持政策

政策一:2016年度留學人員企業獎勵

扶持資金:稅收獎勵,最高30萬元

申報條件:2012年1月1日(含)以後,由留學人員首次在我市創辦、註冊並納稅的企業(不包括變更登記企業),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在國內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後,到國(境)外進修或作爲訪問學者工作一年及以上。

(2)留學人員須擔任企業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且擁有該企業不低於30%的股份。

(3)企業2015年度須有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的繳納記錄。

 政策二:高層次留學人員補貼

扶持資金:稅收獎勵,最高20萬元

申報條件:

(1)申報補貼的高層次留學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①在國(境)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②在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世界500強企業,國際著名金融、醫療衛生、文化藝術等機構擔任中級及以上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專家,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成果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且具有5年及以上國(境)外工作經歷,爲我市發展急需的人才。

(2)高層次留學人員須於2012年1月1日(含)以後首次進入我市市屬企事業單位工作,與所在單位簽訂了連續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並按期繳納社會保險,且2015年度申報納稅收入不低於20萬元(以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爲準)。

政策三: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計劃項目

扶持資金:分別評定出A、B、C 三類,並給予A 類4萬元、B 類2.5萬元和C 類1.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援,資金用於對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中的課題研究、改善生產條件和個人工作補助。

申報條件: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分爲創業類和創新類兩種,申報對象爲2014年1月1日以後我市企業從事創新工作,或來我市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且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國(境)外獲得我國教育部門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新近來我市從事創新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2、從事創新的留學回國人員,應具有獨立開發研究能力,申報項目符合我市產業政策,能補充相關領域空白,有明確的成果轉化、經濟社會效益前景;

3、從事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以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以及現金方式出資創辦企業,主導產品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具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並能帶動就業,有海外創業經歷者優先。

4、同一項目已獲得國家、省有關部門立項資助,不再列入資助範圍。同一申報人不可重複申報創新類和創業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