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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利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援企業穩定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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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更好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根據國家及省有關精神,大同市將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援企業穩定崗位。這是記者日前從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的。

大同市利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援企業穩定崗位

據瞭解,政策支援範圍爲:一是2014年以來,實施兼併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和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以及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限產的企業。二是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晉政辦發[2014]43號)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困難企業。基本條件爲:申領穩崗補貼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2.2014年以來企業採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未裁員或少裁員,未降低一線職工收入;3.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實施穩崗補貼的'失業保險統籌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具備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能夠有效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落實各項失業保險待遇。基金補貼標準及執行期限爲:對符合政策支援範圍第一條的企業,在其兼併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後產能期間,每年可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該項政策執行至2020年底。符合政策範圍第二條的企業,按晉政辦發[2014]43號檔案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該項政策執行至2015年底。

據有關人員介紹,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同一企業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穩崗補貼。2014年已經認定的困難企業已享受“五緩”“三補貼”政策的,2015年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