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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溫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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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7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地的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深圳市高溫補貼標準,僅供參考!

深圳市高溫補貼標準

  深圳市高溫補貼標準

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6月起,深圳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給高溫作業勞動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仍爲每人每月15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作業場所溫度不低於33度 需發放高溫補貼

  每人每月150元 每人每天6.9元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津貼發放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

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者可依法維權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關於高溫補貼職工說法

快遞員 小蔣

“領取正常,飲料都一箱一箱發。”

負責華強街道快遞收取和派送,平時有高溫津貼,公司也有派發涼茶。

“我的領取挺正常的,每個月都有。”

快遞員 小兵

“沒有高溫津貼也無所謂。”

以合作協議承包片區的形式與快遞公司進行合作,沒有高溫津貼。

“沒有也無所謂,反正我不會一輩子幹快遞,我也不會去跟公司爭取,爭取了也沒有用,還不如自己多收些快遞、多拿些提成。”

交通督導員 小王

“希望可以提高高溫津貼。”

“每個月都能領取到高溫津貼,但我的工作需要待在戶外,高溫對體力和體內水分消耗特別大,但公司只有在特別高溫度的`時候纔會給我們發一瓶水。希望能夠針對戶外工作的人羣提高一下高溫津貼,至少要能夠真正滿足我們每天的需水量。”

旅遊景區講解員 瓦色孝

“公司高溫保障做得挺好的。”

負責爲遊客講解藏族人民生活習慣、風俗特色,工作基本都屬戶外工作。

“除高溫補貼,公司還有涼茶、綠豆湯進行供應,每個崗位都有,特別是表演時後臺也會準備,比較貼心;部門也有保障,包括髮西瓜、王老吉等;覺得公司在高溫保障這一塊做得挺好的,每年都發放到位,自己很滿意。”

環衛工 李阿姨

“如果還可以有涼茶就更好了。”

進公司3年,每年6到10月都能領取到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很合理,天氣那麼熱。如果可以再給我們補貼一些涼茶、飲料就好了。但如果沒有領到也沒有什麼辦法。”

建設工人 劉大叔

“我們是臨時工,沒有高溫津貼。”

“我們是臨時工,跟着包工頭幹活,工資都是預支的,連社保都沒有,更別說高溫補貼了。平時有時會在地底下幹活,但地下更熱,太熱就太熱了,也沒有什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