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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2015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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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瞭解到,根據日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國3600萬建築業農民工將被納入工傷保險。

新《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2015解讀

意見明確,建築施工企業對企業固定職工要按用人單位方式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用工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建設項目方式參保,並可在各項社保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這份意見是由人社部會同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意見同時確定,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人社部副部長鬍曉義說,建築業目前從業人員近4500萬人,其中3600萬人是農民工。建築業工傷風險高,工傷保險待遇落實難的問題突出,工傷維權已成爲該領域從業人員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之一。

意見補充完善了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條件:未參保的建設項目,其職工發生工傷的,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如上述單位不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並依法向上述單位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