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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工傷保險2015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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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維權已成爲建築領域從業人員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之一。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建築業工傷保險2015新規定,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築業工傷保險2015新規定

四部門聯合發文要求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

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建築業是工傷風險高、農民工集中的行業。國家高度重視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傷維權問題,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築業職工工傷權益保障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率低、徵繳方式不夠靈活、勞動關係確認難導致工傷保險待遇落實難等突出問題。

爲解決這些問題,切實維護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近日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意見》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進一步做好建築業職工工傷保險權益保障工作。

《意見》針對當前建築業職工工傷維權中的.突出問題,明確提出了相應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符合建築業特點的工傷保險參保政策,大力擴展建築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項目參保,並可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二是完善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和確保繳費資金來源,以項目爲單位參保的,可按工程總造價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作爲不可競爭費參與競標,並在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企業一次性代繳。

三是健全勞動關係確認機制,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與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對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發生工傷的,參照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係。

四是規範和簡化工傷認定鑑定程序,明確了依法進行工傷認定中用人單位以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應盡責任;工傷認定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要規範和簡化認定、鑑定程序,提高效率。

五是完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的措施,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鑑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對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爲計發基數的,可以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爲計發基數。

六是落實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政策,建立健全工傷賠償連帶責任追究機制。

《通知》還從加強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和培訓、嚴肅查處謊報瞞報事故行爲、發揮工會組織作用和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聯動作用方面提出了要求。

《通知》規定,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相關行業職工工傷權益保障工作可參照本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