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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並舉可破解養老金“收不抵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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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公佈的《關於2014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的說明》顯示,2014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23273億元,比上年增長11.9%;支出19797億元,增長18.6%。支出比收入增幅高6.7個百分點。

多措並舉可破解養老金“收不抵支”

人社部早些時候公佈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4》顯示,即使包含財政補助,2014年已有河北、黑龍江、寧夏三省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

 是什麼原因造成部分省市的養老保險基金已到了難以爲繼的程度了呢?

其一,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端增長較快。爲了拉近企業職工與公務員退休工資之間的差距,同時也是出於對抗通脹的需要,企業養老金持續“11連漲”,這讓基金不堪重負。同時,我國提前進入了老齡化社會,目前60歲以上的退休老人已接近社會總人口的.20%。

 其二,由於企業養老金連續上漲,而部分效益不佳的企業在崗職工的工資卻沒有大漲,所以在崗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收入甚至出現“倒掛”,發生了退休之後反而會比在職時高几百元的現象,於是企業職工都想着辦法要儘早退休。

 其三,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端的增長跟不上支出端的增長。由於省、市一級政府制定的繳費基數過高,即使按照60%徵收,繳費基數仍然高於有些縣市企業職工的實際收入,擴面難度非常大。一些地區爲了避免繳納養老保險費,更多的企業則改變用工方式,不直接招工或是乾脆就遷到外地去了。

現如今,我國養老金“收不抵支”的狀況已不可持續。如何做到各地養老金能夠做到“收支平衡”而可持續發展呢?

首先,統賬結合這種模式要進行改革。在現有的制度結構下,既想要公平,又想要效率。個人帳戶計息率過低,導致養老金水平下降,社會總福利下降也就在所難免。

儘快修改《社會保險法》,將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分離,將社會統籌作爲第一支柱。全國統籌只統籌基礎養老金這部分,而個人帳戶還是留在地方。同時,將分離後的個人帳戶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一起作爲第二支柱,完全由企業個人來承擔。也就是說,職工基本的養老保障由全國統籌養老基金負責,而個人帳戶中的資金、企業繳納的年金等都作爲提高職工養老生活質量的目的。

再者,各省市的養老保險基金,應擴大養老保險繳費範圍,清理企業欠費,嚴格控制違規提前退休。一方面養老金雙軌制必須逐步被打破。另一方面,逐步將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收回到中央政府層面,同時適度降低養老保險的徵繳金額,這樣可使更多僱傭外來職工的企業主動積極繳納養老保險金,因爲全國養老金統籌聯網,意味着外來職工在當地繳納養老金,退休回家鄉也能夠獲得足額的基本養老保障。

最後,養老基金出現“虧空”是歷史遺留問題。國家除了加大民生投入之外,國企、央企既然獨享國家的資源、壟斷等特權,同時也應該擔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每年拿出壟斷紅利投入到養老保險基金中去。

此外,養老基金也不能一味的躺在銀行吃利息,更應該積極參與上市國企的股份制改革,或者參與到一級市場進行新股配售。而唯有積極參與投資,養老基金才能真正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