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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城市試點生育險與醫保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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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4日公佈《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重慶等12個城市啓動合併實施試點。方案要求,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各地要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

12個城市試點生育險與醫保合併

生育險與醫保合併

——重慶等12個城市

方案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工作基礎,在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瀋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雲南省昆明市開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未納入試點地區不得自行開展試點工作。

根據方案,2017年6月底前啓動試點,試點期限爲一年左右。2017年6月底前各試點城市要制定試點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爲什麼要先試點而不是全國推開?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對記者分析,兩個險種合併實施,是“五險一金”進行精簡歸併的舉措之一。目前,各地生育保險地區支出情況並不平衡,女職工比較多的地方支出壓力比較大,所以要透過先行試點,探索可行的合併實施途徑,爲在全國範圍推開奠定基礎、積累經驗。

合併後生育保險會取消嗎?

——生育保險仍會保留

隨着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是否意味着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會變爲“四險一金”?答案是否定的。

方案要求,要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要統一經辦管理,規範經辦流程。生育保險經辦管理統一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楊燕綏表示,“五險”變“四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爲兩險合併實施並不是說兩個險種合併爲一個險種,而是合併經辦管理,生育保險還是存在的。每一個險種對應不同的風險,隨着國家鼓勵生育,以後生育風險面臨加大的壓力,所以生育保險還需保留。

參保人員待遇會不會降低?

——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參保人員的待遇會不會降低?對此,方案明確要求,試點城市要周密設計試點實施方案,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證平穩過渡。

方案還提出,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這就給廣大職工吃了一顆“定心丸”。在楊燕綏看來,由於一些地方的醫療保險報銷比例達到了80%-90%,而生育保險報銷比例還在70%以下,合併實施後,這些地方的生育保險待遇還可能會提高。

合併實施後有什麼影響?

——降低管理執行成本

根據方案,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那麼,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會產生什麼影響?楊燕綏指出,由於生育保險中的生育醫療費用發生在醫院,這一部分跟醫療保險運營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合併經辦。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所以合併實施後,用人單位將不用再多填一份表格,也少了一道繳費手續,會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同時,也有利於節省管理機構的經費和成本,提升基金的互濟能力和經辦效率。

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也表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對參保人來說會簡化報銷過程;對社保經辦機構來說,則降低了運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