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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南京再次下調失業保險費率 由1.5%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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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我市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的比例不變、繼續爲0.5%。

淺談南京再次下調失業保險費率 由1.5%降至1%

爲降低企業成本,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我市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的比例不變、繼續爲0.5%。

新的費率自2017年5月份開始調整,參保單位20XX年1月至2017年4月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2017年5月應繳費額中予以覈減。據悉,近年來,我市已連續三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此前兩降分別是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2%下調至1.5%,個人繳費比例由1%下調爲0.5%;20XX年1月至2016年12月,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下調0.5個百分點,由1.5%下調至1%,個人繳費比例不變。

失業保險費率三連降,參保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會降低嗎?專家表示完全不會。因爲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條例》(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72號)規定,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來確定,與繳費比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