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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失業保險費率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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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新聞辦於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省政務大廳新聞發佈廳召開新聞發佈會,請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王維民解讀《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和《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2017吉林失業保險費率下調

出席發佈會的還有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失業保險處處長劉志峯,他們一併回答了記者提問。香港大公報、法制日報、吉林電視臺、吉林人民廣播電臺、吉林日報、中國吉林網等17家媒體的20餘名記者參會。吉林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處處長楊紅軍主持了本場新聞發佈會。

吉林省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7〕23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人社部 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規定的1.5%階段性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爲0.7%,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爲0.3%。

新費率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17年4月6日

吉林省關於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7〕21號 )

吉人社辦字〔2017〕21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實施民生工程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失業保險待遇實際情況,經省政府審定同意,現就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通知如下:

長春市區(不含九臺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爲1256元/人.月;吉林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爲1184元/人.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爲1035元/人.月;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長春市九臺區、白山市江源區及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爲960元/人.月。

新標準執行期從2017年1月1日起至下一個調整日。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