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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失業保險費率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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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失業保險費率再降0.5% 預計可爲參保企業減負1.3億元

鹽城失業保險費率再降

“失業保險費率再降低0.5個百分點,我們企業就可以更加輕鬆地‘上陣’了。”4月18日上午,江蘇摩比斯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社保專員李明月說。李明月所提及的新政策是指從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業保險費率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比例不變,繼續爲0.5%。

記者從市人社局就業中心瞭解到,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和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發印發了《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4 月份起按照新費率覈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覈定應繳費額時予以覈減。4月18日,市勞動就業中心收到了這份檔案,並將根據規定於近期在全市範圍內調整到位。

其實,我市此前已經兩次下調過失業保險費率。一次是2013年,將失業保險費率從3%下調至2%;另一次是2016年,將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適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緩解企業困難,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企業的活力。”市就業中心主任丁保華說,僅去年,我市失業保險費率從2%降至1.5%後,就爲全市近2萬家參保企業減負1.34億元。今年費率從1%降至0.5%後,預計還將會爲企業減負1.3億元。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也意味着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減少,有參保職工擔心,一旦失業,自己的待遇是否會受到影響。丁保華說:“這次降低費率是在確保基金執行平穩的'基礎上作出的決策,能夠平衡好降成本與保發放之間的關係,所以,絕不會影響我市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也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王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