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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失業保險費率下調:暫時由3%下調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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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3%降至2%,其中,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爲1.5%,參保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爲0.5%,新的失業保險費率從今年3月1日算起。

貴州省失業保險費率下調:暫時由3%下調至2%

失業保險費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依照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繳納的費用,繳費基數一般與個人工資收入掛鉤,由企業代爲繳納。爲了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社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日前省人力資源和保障廳和財政廳聯合下文,將我省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其中,我省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由2%下降爲1.5%,參保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由1%下降爲0.5%。

據瞭解,這次調整相當於是國家爲企業和個人減負的一項優惠政策,儘管失業保險繳費費率降低,但個人待遇並不會因此受到影響。按照相關規定,凡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失業保險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人員均可申領失業金,領取標準爲每月875元/人。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的時間來決定,最多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