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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最低工資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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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依據《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18號)和《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並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歡迎閱讀!

2017山西最低工資標準表

溫馨提醒:2017年的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相關內容暫未公佈,先沿用此前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

  關於2015年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晉政辦發〔2015〕4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各大中型企業,中央駐晉單位:

依據《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18號)和《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並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450元、二類1350元、三類1250元、四類1150元,依次調整爲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爲一類9.3元、二類8.7元、三類8.2元、四類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爲一類17.7元、二類16.6元、三類15.6元、四類14.5元。

二、根據全省各地經濟發展、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晉城市陽城縣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兩個類別,其餘縣(市、區)類別不變。

三、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

山西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普遍提高170元

5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普遍提高170元,提高後,太原市六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首次突破1500元,達1620元;今年,全省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爲10%。5月15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接受報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和發佈企業工資指導線,是我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我省轉型綜改確定的行動計劃之一。

省城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首破1500元

省人民政府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並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決定從5月1日起,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進行調整(見附表)。

我省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由一類1450元、二類1350元、三類1250元、四類1150元,依次調整爲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均增加170元。

調整後,省城月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首次突破1500元。

根據全省各地經濟發展、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晉城市陽城縣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上調兩個類別,其餘縣(市、區)類別不變。

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不是分配標準

省政府明確,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是剔除下列各項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只是一個保障標準,不是分配標準,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作爲單位工資的發放標準。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可向“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諮詢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企業工資增長指導基準線爲10%

今年,我省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爲10%,增長上線爲18%,增長下線爲4%。工資指導線適用於我省境內的所有城鎮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執行時間爲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業工資指導線,實質上是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以此促進職工工資與企業效益協調增長,穩步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我省各地將根據今年的企業工資調控目標,指導各類企業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透過工資集體協商,制定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合理安排職工工資增長。

企業確實困難可低於指導線下線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明確,在不突破當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上線的基礎上,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競爭性企業,工資增長可高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壟斷企業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得突破基準線。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應圍繞基準線安排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在基準線和上線區間內安排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可按下線安排工資增長。

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照工資指導線範圍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的,可低於工資指導線下線(含零增長或負增長)確定工資水平,但要依法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且企業支付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最低工資調整新規定。

我省把職工工資增長狀況作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業績考覈的基本內容。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經營者及領導班子成員薪酬不能增長;職工工資增幅沒有達到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要求的,企業經營者及領導班子成員薪酬要按同比例扣減;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的,原則上不支援其評先評模。我省要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規範分配秩序,維護職工合法報酬權益,在全社會發揮示範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