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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省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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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15山西省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晉政辦發〔2015〕4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各大中型企業,中央駐晉單位:

依據《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18號)和《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並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450元、二類1350元、三類1250元、四類1150元,依次調整爲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爲一類9.3元、二類8.7元、三類8.2元、四類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爲一類17.7元、二類16.6元、三類15.6元、四類14.5元。

二、根據全省各地經濟發展、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晉城市陽城縣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兩個類別,其餘縣(市、區)類別不變。

三、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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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從山西省人社廳瞭解到,山西省將開展專項執法大檢查,用人單位如果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而且逾期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2000元至兩萬元的罰款,並依法增加支付勞動者50%至100%的賠償金。

按照新標準,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最高檔已由1450元提高到1620元(忻府區、原平屬於第二類,最低工資由1350元調整爲1520)。爲了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實到位,即日起,山西省將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職工工資、加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其中包括最低工資的執行情況。

從以往的檢查情況來看,個別私營小企業採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價單價、任意延長工時以及把特崗津貼等計算在最低工資內,變相降低最低工資標準。此次檢查的重點行業是建築、製造、採礦、餐飲服務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用人單位遵守工時規定及帶薪年休假規定情況,高溫津貼、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等津貼補貼制度落實情況,也是此次專項檢查重點。

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12333勞動保障諮詢熱線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