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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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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陝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最新消息:編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爲提高企業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陝西省將從2015年5月1日起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陝西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5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爲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4.8元/小時;二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爲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3.7元/小時;三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爲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2.6元/小時;四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爲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1.9元/小時。

其中,我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一類標準;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執行二類標準;周至縣、戶縣執行三類標準;藍田縣執行四類標準。

陝西省人社廳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工會組織,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確保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爲,切實維護低收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1月20日):“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最低工資標準中的“正常勞動”指的是什麼?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不能。原勞動部《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4]409號)第三條規定:“關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除《規定》中列舉的扣除項目外,用人單位透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內。”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於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