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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實行市級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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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關部門獲悉,自 1月1日起,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保險實行全市統籌。

工傷保險實行市級統籌

實行市級統籌後,原登記繳費方式不變。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歷年累計結餘的.工傷保險基金(包括收入戶、財政專戶的結餘),經審覈後,全額上繳市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專戶,然後再全部轉入市財政專戶。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徵收的工傷保險費(含滯納金)全額上繳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戶,並按時轉入市財政專戶。對於各縣(市)區上報的本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總額,經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市財政審覈後,及時撥付。

參保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審覈、撥付,市屬及駐濟中央、省屬用人單位到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縣(市)區屬及以下用人單位到所屬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