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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老保險將全國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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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值得期待

我國養老保險將全國統籌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通報三季度人社工作進展情況。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目前已經開展了相關基金模擬執行測算,並已形成了方案初稿,擬在進一步論證後適時上報國務院。

目前,很多用人單位爲員工辦理了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但由於此前的社保制度存在地域壁壘,員工的社保待遇流動比較困難,外來務工人員到了退休年齡無法在務工地續保、退休。對此,有外來務工人員無奈退保,拿回個人帳戶裏的錢,單位代爲繳納的保險費則被當地社保部門“充公”。對於未交滿最低繳費年限到了退休年齡或者變換務工地點的參保人來說,多年的養老保險金可能就是一筆零存整取的銀行存款。養老保險制度畫地爲牢,影響了千千萬萬參保人的切身利益。

雖說各省市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但大部分地區仍然僅止於制度或者透過很小比例的調劑金形式部分統籌,只有少數地區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養老金省級統收統支,其他地區基本都是停留在縣級統籌階段。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推進困難,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則由於各地情況的千差萬別,中央和地方如何分別投入,參保人跨地域繳費、退休,地區之間利益如何協調,政策如何銜接,參保人繳費比例和退休待遇如何確定,權利如何保證等,成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重點與難點。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情況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千差萬別,養老保險參保辦法與繳納金額不同,也就意味着參保人在不同地區參保,退休待遇不一樣。按照規定,參保人辦理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時,不僅可以轉移個人帳戶餘額,也可以轉移部分單位繳費。轉移個人帳戶不難,但是單位繳費往往納入原參保地的社保統籌基金。單位繳費轉移比例如何確定,是一個現實問題。如果單位繳費轉移比例過低,既給參保人利益造成損失,也會加大轉入地政府的經費壓力。但是,如果單位繳費轉移比例過高或者全部轉出,養老保險轉出地也不會願意。因爲這筆錢已經納入統籌基金。要轉出地把已經吃進去的錢“吐出來”,勢必會觸動轉出地的既得利益,談何容易?

此次人社部即將形成的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初稿,讓參保人的養老保險權利實現全國漫遊,體現了政府破解社保難題的決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既需要養老保險轉出地拿出誠意,體現責任感,也需要中央就這個問題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按照實際情況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制定配套監管問責機制,避免有的地方社保部門人爲製造障礙,架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的惠民靈魂。當然,要真正提高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政策效率,除了國家從宏觀層面進行頂層制度設計以外,尤其需要地方政府體現更多責任擔當。初稿提出的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跳出了傳統地域的條條框框。其中,參保人在轉移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同時,可轉移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資訊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資訊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這些擬訂製度可圈可點。筆者期待,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能真正破除地域壁壘,切實保護廣大參保羣衆的切身利益,幫助更多人實現老有所養的夙願。

從長遠來看,打破戶籍壁壘,把每一個人都納入權利保障視野。建立全國統一的人力資源大市場,社保政策全國一盤棋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