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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北京提前實現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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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明確指出要繼續建立完善大病保險制度,並在今年年底前實現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羣,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那麼,北京的情況如何?報銷的額度又是多少?本報記者走訪了市人力社保局和衛計委,瞭解目前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大病保障情況。

“大病醫保”北京提前實現全覆蓋

大病保險執行兩年

按照國家要求,本市自2013年建立了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至今已經執行2年。截至目前,全市170餘萬參保城鎮居民享受此項政策,4000餘人享受城鎮居民大病保險“二次報銷”,大大減輕大病患者的醫療負擔。本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實行全市統籌,個人無需繳費,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當年籌資標準5%的額度劃撥,建立大病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單獨覈算, 專款專用。

居民大病保險不封頂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建立之初,考慮到城鎮居民參保者多是老人、孩子,殘疾人等特殊羣體,避免高額醫療費用導致因病致困,本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爲“大病”的界定標準,同時報銷按照上不封頂的原則設計,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門診和住院費用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納入大病醫保的.報銷範圍,5萬元以內的,由大病保險基金再報銷50%;超過5萬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險基金再報銷60%,不設封頂線。

報銷不需個人申報

爲方便參保者,本市明確城鎮居民大病醫保患者再次報銷醫藥費時,不用自己申報,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由全市醫保經辦機構透過醫保資訊系統,自動審覈辦理,符合大病保險報銷條件的參保者只需要等經辦機構的通知即可。各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於每年初透過醫保資訊系統自動篩查上一年度發生大額醫療費用人員,對其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審覈後,將大病保險基金報銷的費用直接打入參保人員參保繳費銀行存摺,不需個人申報和奔波。

對於部分沒有繳費存摺的參保人,社保經辦機構將把報銷費用打到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並由社保所通知參保人及時領取。領取時要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社會保障卡。

4000餘名大病患者受益

據瞭解,2013年、2014年兩年共有4026名參保城鎮居民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報銷金額4482萬元。參保的社會救助對象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及醫療救助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還可透過申請慈善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方式進一步減輕醫療費用負擔。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本市已在平谷區、門頭溝區、密雲縣等5個區縣開展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積累成功經驗後,適時推廣。

6項醫療自付可二次報銷

2014年,北京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大病保險報銷一年度結算一次。

目前本市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主要是四大類人員,包括學生兒童、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殘疾人等。

參保人員享受當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已享受民政部門醫療救助金額做相應扣減)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簡稱起付線)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檢查、治療項目中使用大型醫用設備及單項費用在200元(含)以上應當由個人先行負擔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中的乙類應當由個人先行負擔的醫療費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應當由個人先行負擔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參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規定可納入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以及符合(三)、(四)、(五)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