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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產假新規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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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如何休?產假待遇如何?這是很多準媽媽很關心的話題,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深圳市產假新規定2017吧!

深圳市產假新規定2017

近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透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自市人大常委會公告之日起廢止。

《條例》廢止後將帶來兩大變化,一是深圳媽媽產假將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政策執行,正常可休178天,難產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則在此基礎上增加,深圳獨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二是《條例》廢止後,深圳將出臺細化的管理辦法,獨生子女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有望獲得更多優待:政府出資爲獨生子女家庭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制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入住公立養老機構、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醫生服務方面獲得優先安排。

深圳《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方便了深圳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條例》廢止後,深圳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爲細化操作性規定,並做好新舊政策銜接,深圳市政府相關部門將加緊推進出臺《深圳市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屆時,會細化規定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獨生子女家庭優待獎勵政策、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及委託街道辦實施行政處罰等內容。

其中,對於獨生子女家庭,政府擬出資爲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對於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優先安排其入住公立養老機構、申請保障性住房、獲得家庭醫生服務。

《條例》廢止後,“已婚婦女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規定也不再執行。深圳媽媽休產假將執行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不論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80天,共178天。

如果有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因《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增加80天獎勵假,故《深圳市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將不再對產假作規定。

如果3月21日前已經在休產假當中的,可按生育當時的產假規定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