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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產假最新規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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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產假休多少天呢?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深圳產假最新規定2017

深圳增加的30天產假或將沒了

據羊城網消息,深圳市擬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面簡稱《條例》),法規廢止決定11月14日在政府在線上公開徵求意見。

爲啥要廢除《條例》呢?

深圳市相關部門經過研究論證,認爲《計生法》和《省條例》已經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條件、生育獎勵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社會撫養費徵收等內容予以了明確規定。計劃生育現處於逐步放開趨勢,計劃生育政策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省的規定執行,不宜透過特區立法予以突破,因此修訂《條例》已無必要,建議廢止《條例》。

這對市民有什麼影響?

201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計生法》)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正式實施。

2016年7月17日至8月15日,深圳市法制辦就《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深圳媽媽產假或比省和國家多30天。

2016年9月29日,廣東省再次修正了《省條例》,對再生育條件、產假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完善。

這下,深圳市擬廢止《條例》,這就意味着之前說的深圳媽媽產假或比省和國家多30天,這一計劃就泡湯了。

深圳媽媽現在以及《條例》廢止之後分別有多少產假呢?

現在:

根據《計生法》規定,產假有98天;根據最新《省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符合現《條例》深圳已婚婦女23歲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扔可按規定享受15天晚育假。

總計深圳媽媽有產假至少:98+80=178天。

如果,你正好符合“23歲後生育第一個子女”,你再多增加15天產假。

《條例》廢止之後:

《計生法》、《省條例》規定不變,深圳媽媽還是有產假至少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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