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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杭州產假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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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產假新規定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17杭州產假新規定

  2017杭州產假新規定

1、7個月以上(含)生產或早產的,按正常產假:98天;

2、獎勵假:30天;

3、難產實施剖宮產、助娩產手術的:增加15日;

4、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日;

5、男方的護理假:15天;

6、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1個月;

7、三個月~七個月流產、引產的:產假1.7個月;

政策依據

1、《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杭政辦【2011】22號文,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2、《關於認真做好杭州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費實時結算工作的通知》,杭醫管【2011】58號文,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3、《關於杭州市職工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支付標準的通知》,杭勞社工傷【2006】290號文,2006年12月11日起執行;

4、《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透過第三次修正,2016年1月14日起執行;

1、婚假:省人大常委會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刪除了晚婚假的規定,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於2016年1月14日發佈之日起實施,2016年1月14日以後登記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職工本人結婚,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2、產假:杭州市產假仍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檔案執行,即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不論是否晚育,不論頭胎還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產假期滿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獎勵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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