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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蘇產假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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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蘇產假最新規定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條例》中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128天,男方護理假15天,而婚假統一爲13天。此外,還明確了四種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和護理假。

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人士介紹,《條例》修改前,婚假是3天加上晚婚假10天,其中晚婚是指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的初婚。而原來的產假爲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其中晚育是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

對於關注度較高的“錯過的假期能否可以補”,上述人士表示,今年已經休過婚假的補不了。對於產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還在產假當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樣,配偶的護理假也可以補休,已經休過10天的,可以再補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護理假,可以補休15天。

此外,修改後的《條例》明確了四種情況可以生育“三孩”,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爲病殘兒,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符合上述三種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其中一個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種情況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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