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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員工拒籤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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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如果企業碰上員工拒絕籤合同的時候,要怎麼做好呢?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關於員工拒絕籤合同時怎麼辦的文章,歡迎大家閱讀和參考。

遇上員工拒籤合同怎麼辦

實例:張老闆經營餐飲,有職工3多人,職工以年輕人居多,尤其是服務人員。但是現在的服務人員流動性很大,有的員工工作幾天、幾十天就離去,有的還不辭而別,他們中有的認爲籤不籤書面勞動合同都無所謂,甚至還拒籤書面勞動合同。從單位利益出發,他對比較重要的崗位如收銀員、廚師、採購員等都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而對於服務人員,則一般能籤的都簽了,對不願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和工資。那麼,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張老闆將可能會面臨怎樣的法律風險?可以如何規避?

用人單位如何應對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從《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看,在不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有着不同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未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和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則將面臨以下風險。

因爲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用人單位必須要有這樣一個觀念:用人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不籤勞動合同,就將面臨兩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同時,用人單位就應該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口頭通知是不行的。如果用人單位已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勞動者拒籤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義務。此時,用人單位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只是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報酬就行。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時,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用人單位只有一個選擇,那就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否則就可能會面臨支付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自身履行了法律規定的義務,就會規避不籤勞動合同所造成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