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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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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企業工資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爲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規定之外,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工資採用職務工資制,其體系如下(見圖1):

工資等級標準

第一條本公司有關各級職位工資等級標準如下:(見表1)

第二條上表的工資不包括津貼及獎金。

第三條電腦操作人員、保衛人員、出納員、成員材料收發人員、考勤計件人員職位的工資不得超過助理管理(工程)師以上(含)。駕駛員、宿舍管理員及現場操作人員(以上不含領班或組長)職位的工資以管理(工務)員以下爲限。

第四條管理(工務)員職位以下人員,各公司可視其工作性質分級覈定工資。

第五條工資調整後,若超過本職位最高工資,在未得到職位晉升的情況下,仍支給該職位的最高工資,其超過部分乘以12個月一次性發給。

第六條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原工資。

第七條新進人員無工作經歷者.其工資覈定標準如下:

(經考試合格者依下列標準支給,非經考試而錄用者,按低於下列規定的標準由各公司酌情擬訂。大專畢業新進人員的核用及工資覈定由總管理處總經理辦理及擬訂。)

一、男性部分:

1.研究所(研究生)畢業,6500元以上。

2.大學或學院畢業,6000元。

3.專科畢業,5600元以下。

4.工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4200元。

5.商科、農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者,4000元。

6.高中及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不同者,3600元

7.初中畢業者,各公司自訂。

8.小學畢業及小學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訂。

二、女性部分:

1.工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者,2400元。

2.高中(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3.初中畢業者,各公司自訂

4.小學畢業及小學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訂。

第八條新進人員有工作經驗者,其工資增加標準如下(見表2):

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依據。

本辦法根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有關精神制訂。

第二條津貼給付標準。

本公司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各項津貼支給標準規定如下:

一、本公司職工的加班津貼:單位:元/小時)(見表3)

二、聘請人員的加班津貼標準:(單位:元、小時)(見表4)

三、夜勤、值日(夜)津貼標準:(單位:元、日)(見表5)

四、駕駛員每月加班費最高不超過1200元。

五、出納人員職務津貼每月定爲300元。

六、值班主管人員、領班(班長)職務津貼(單位:元、月)。值班主管:1000元;領班:700元;副領班:600元;班長:500元;副班長:400元。

七、特殊地區交通津貼。

1.市郊廠區主管級(含)以下人員每月發給200元。

2.非市郊廠區人員,因工作需要而在這個廠區上班者(如守衛人員)。一班期間內按日比照廠區人員發給,其細則由各公司自訂。

第三條特殊工作環境津貼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標準,頒佈實施,並向經營委員會上報備存。

第四條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透過後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外勤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適用對象。凡直接擔任外勤工作的主管級(含)以下人員,其“工作項目”及“工作時均符合下列條件者,就依本辦法發給外勤津貼,但協辦人員如司機等不適用本辦法。

一、工作項目:

營業類:

(l)直接銷售外務工作(含營業場所)。

(2)配合銷售外務工作:如簽押、售後服務、接洽退稅業務、包裝材料回收等等。

2.資材類:

(l)進口性外務工作。

(2)關務工作。

二、工作時間:

因經辦業務需要,每月總的外勤時間佔應出勤工作時間一半(含)以上者。

第二條發放標準。

一、外勤津貼:主管級750元/月,非主管級500/月。

三、辦理方式:

1.各部門主管人員審覈手認爲其“工作項目”及“工作時間”均符合規定者,簽報總管理處呈總經理覈准後發放。因工作性質變更不符合發放條件時,應立即簽呈經理註銷。

2.非爲從事本辦法規定的“工作項目”的人員,但其外勤時間符合本辦法的規定者,可專門報請總管理處由總經理覈准。

3.津貼生效日期:凡符合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若爲上半月調任該職,則以當月16日開始計算,下半個月調任者從翌月l日起開始計算。應註銷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自其工作變更日起停止發放。

第三條其他說明:

一、申請領取外勤津貼人員不得再報支加班津貼及其他職務津貼。

二、凡是已在效率獎金項目下考慮提高基數核給的外勤人員,不得再重複申報本項津貼。

第四條本辦法經呈報總經理處總經理覈准後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員工技能工資管理細則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爲確定有關技能工資方面的管理辦法,特規定本規定。

第二條決定技能工資的要素

技能工資根據下述要素綜合確定?職工所具有的知識、經驗、能力、體力、精力及其他在開展工作時所必需的綜合技能。

第三條技能工資的考慮期間

技能工資每年進行一次調整。每年X月爲考察期,X月決定調整。

第四條新參加工作者的技能工資

新參加工作者,原則上在一年之內不享受技能工資。但對其中成績優秀者,經特別審查,可支付給其技能工資。

第五條技能工資的評審

技能工資的評審,不侷限於提薪。對於能力低下者,亦可實行降薪。

第六條評審委員的任命

任命評審委員,必須嚴肅、公正,不允許摻雜私心。

第七條嚴守祕密

評審委員對已進行的評審結果,必須嚴守祕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八條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經公司經理及有關方面負責人審查後予以公佈,對任何人不得泄露各評審委員的立場。

評審標準

第九條技能工資的評審原則

技能工資的評審,以過去一年內本人的技能水平及其工作成績的審覈爲中心,在此基礎上,評定技能等級。

第十條技能工資的評審範圍

技能工資的評審,在職工現行的職務範圍內進行。

第十一條評審標準

技能工資的標準,如下表所示(見表6)、(見表7)、(見表8)、(見表9)、(見表10)。

評審方法

第十二條評審委員會

技能工資的評審,由公司經理任命的技能工資評審委員會分管。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意見,由公司經理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商後確定。組成評審委員會的各委員,原則上由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名,經公司經理現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商後確定。

第十三條評審方法

技能工資的評審,按各自的職務等級進行。對同一職務等級者進行比較對照,按業務種類分別進行考查,其具體內容在下一條及以後諸條中規定。

第十四條工程人員評審要點

工程人員的評審要點如下所述:

一、對工程的規劃、部署、準備能力。

二、能轉包者及作業人員的使用方法。

三、對最新工程施工法的知識掌握程度。

四、關於土木機械方面的知識和經驗。

五、同與工程有關的客戶、政府部門、地方管理機構等的交涉能力。

六、有關工程的報告結算及其他事務的處理能力。

七、對安全保衛、防災等的處置能力。

八、對材料、工具的使用方法的掌握程度。

九、對經費使用的妥切程度。

十、其他業務處理能力。

第十五條條經營人員評審要點

經營人員的評審要點如下所述:

一、對新的經營方式的適應程度。

二、與現在的客戶的交涉能力。

三、對工程的預見及對工程情報的處理方式的妥切程度。

四、爭取定貨技術及其努力程度。

五、與有關單位保持關係及信用的能力。

六、與客戶保持關係及信用的能力。

七、對經費使用的妥切程度。

八、獲取有利的工程的技巧及能力。

九、有關經營的報告、聯絡、結算及其他事務的處理能力。

十、其他業務處理能力。

第十六條材料管理人員評審要點

材料管理人員的評審要點如下所述:

一、是否購入了較好的(價格及質量)材料及工具。

二、機械設備及工具等的保管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