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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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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小微企業員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微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小微企業員工管理制度1

1、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負責編制公司年度預算計劃,並實施;

3、負責制定公司總體戰略目標和年度經營計劃,以實現公司的遠景目標;

4、協助董事長制定公司的總體戰略規劃與發展目標;

5、負責公司組織結構的設定或建立健全公司管理體系;

6、審定、批准公司管理制度或相關規定;

7、審覈、簽發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各類檔案;

8、檢查、督促和協調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進展;

9、參與社會活動,處理各種事件或對外關係;

10、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或向董事會提出企業持續發展規劃方案;

11、提升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水平,提高企業知名度、信譽度和信任度。

小微企業員工管理制度2

一、 對於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衆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爲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二、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三、 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

四、 對職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爲一至二年。 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應低於本人原工資,由企業根據情況確定。(註解:關於留用察看人員待遇問題,現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勞動人事部關於解決留用察看人員經濟待遇問題的通知》執行。)留用察看期滿以後,表現好的,恢復爲正式職工,重新評定工資;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五、 對於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必要的時候,可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爲一級,最多不要超過兩級。

六、 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七、 對於有第十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行爲的職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八、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十、 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三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十一、 在批准職工的處分以後,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佈處分以後十日內,向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書面申訴.但在上級領導機關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十二、 職工被開除或者除名以後,一般在企業所在地落戶。

如果本人要求遷回原籍,應當按照從大城市遷到中小城市、從沿海地區遷到內地或者邊疆、從城鎮遷到農村的原則辦理。

符合本條規定的,企業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同遷入地的公安部門聯繫。遷入地公安部門應當憑企業主管部門的證明,辦理落戶手續。遷回農村的,生產隊應當准予落戶。

十三、 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職工在受處分滿半年以後,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在滿一年以後,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職工在被批准恢復爲正式職工以後,在評獎、提級等方面,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與其他職工同樣對待。

十四、 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職工,應當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十五、 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小微企業員工管理制度3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職工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7時4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6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員工上班前應做好上班準備工作,應檢查機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運轉並做好衛生清理工作,下班後應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歸類。

第四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領導,由領導報至財務部,據此核發工資及獎金。

第五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領導簽字批准,沒經領導批准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至30分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九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次扣半天工資,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以上者公司給予辭退。

第十條每位員工每月有二天休假,如一個月因工作沒有休假者,多工作一天。該天發一天半工資。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扣發當月全勤獎

第十一條全體員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生產員工有生產任務,銷售人員有銷售任務,辦公人員有辦公公務,若完不成任務者,扣發10%至50%的工資,三個月無業績者,給予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不低於100元的獎勵。

1、超額完成任務或在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2、工作中敢於堅持原則,對弄虛作假、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貪污、盜竊、破壞公共財產者大膽揭發、勇於鬥爭有功績者;

3、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並採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以及保護公司財產和利益有突出貢獻者;

4、主持正義,積極維護社會治安,維護企業的工作秩序,勇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有功績者;

5、工作態度端正,主動爲公司分憂解難,爲公司節省開支,爲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公司採用者。

6、全月生產無次品者

7、其它有重大成績者

第十三條全勤獎金每月50元。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發現一次給予不低於5元的罰款

1、按操作規範工作,服從工作分配,若違犯者輕者罰款重者辭退。

2、車間內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產品、材料應整齊放在一定的位置。

3、機器工作時,保證在崗在位,不得離崗串崗。

4、工作疏忽造成產品不合格,外發人員貨物數量發錯,產品、配件不合格將負責重複工作的加工費、差旅費、物流費、毀壞的材料費。並處以50—100元的罰款。

5、車間內垃圾放入垃圾桶內,如車間內隨意丟垃圾、工具,找到當事人的罰款10元。找不到當事人,在崗工人每人處罰5元。

6、在車間內的工作衣、手套掛好,放在一定的位置。

7、在車間內禁止吸菸,人走電斷,各種機器燈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誤造成事故者,輕者後果自負,重者上交。

8、人爲損壞的工具、機器、模具,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

9、對違規操作,工作馬虎造成個人身體傷害後果自負。(注意:操作規範由技術人員指導學習,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機器,違者處罰50元。)

10、上班期間,生產一線員工不準接打私人電話,電話工作時間關機或交給辦公人員保管。

11、每月生產一線員工產品次品率超過正常範圍的,多生產一張次品,罰款10元。

12、車間主任不能按職責要求內容工條款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一次50----100元。技術員不能按職責要求內容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窩工或模具,機械損壞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辭退。

第十五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爲私;

5、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6、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7、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不準在上班期間嬉戲打鬧,更不準在上班期間吵架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