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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求職中務必躲開這5大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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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工作先交費

支招:求職中務必躲開這5大圈套

受害者出鏡:慧慧今年9月要從大學畢業,之前她在京城一家國家級的報社實習。一天他們部門主任提醒說,報社要招聘19個人,她可以爭取一下。儘管她是實習生,和報社人力資源部門很熟悉,但當她去報名的時候,照樣被通知要交100元的考試報名費用。“我也經常聽說,企業這樣的行爲是不合法的,但沒有辦法,我要想得到這個工作,就必須交費,現在找工作是個買方市場,只要有機會我們都希望爭取,所以,只要不是很過分,一般像收費什麼的,我們都會默默承受。”

行家分析:職場侵權維權調查結果顯示,有接近一半的上班族在進行招聘時,經歷過被欺詐的遭遇,這種欺詐主要表現在,以保證金、服裝費、培訓費等名義騙取費用。

其實早在1995年,國家就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嚮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抵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另外,在求職過程中,首先要對求職目標公司的真實性進行覈實。而且,遭遇詐騙後要及時報案。

試用無期轉正無望

受害者出鏡:現在找工作不容易,有了一個工作,要轉正混個正式員工的身份更不容易。“誰讓你喜歡來,既然沒有更好的機會選擇,那就堅持吧,我開始還抱有很快轉正的希望,但慢慢地和同事熟悉了之後,才發現在我們公司要想轉正不熬個一兩年根本就不算事兒,所以自己也就適應了,也習慣了,儘管自己有時候很不平衡,尤其是當我工作最多,但報酬拿得最少的時候。不瞞您說,我現在一個月的基本報酬就800元,如果領導高興了,我還有幾個多餘的錢發發,如果領導不高興那就沒戲了。”小梅如是說,她介紹說,自己目前是北京一家電腦公司的銷售人員

行家分析:職場侵權維權調查結果顯示,有接近三成的職場人士表示,他們在進行招聘時,也遇到過以實習名義打工,遲遲得不到轉正的事實。

職業專家認爲,如果你是往屆畢業生,那用人單位應該跟你籤合同,但如果你還沒有從學校畢業,那你打工的行爲只能算是勤工儉學,應該不存在轉正的說法。而對於已經畢業的學生來說,如果他們與用人單位達成用人協議後,其實習期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超過6個月,建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及時溝通,而不要一味地忍受。

要辭退員工卻封鎖消息

受害者出鏡:1983年出生的馬小姐,現在面臨失業的危險。她告訴記者,一個偶然的機會,她知道了公司要撤掉一個部門,而她正好在這個部門,屬於被辭退對象。聽說就是這個月底(走人)。現在自己就等着被炒魷魚呢。但直到現在沒有任何人通知她。

行家分析:中國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事務中心主任、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勞動法研究所副所長韓智力表示: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提前30天向馬小姐發出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並應按馬小姐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建議馬小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

公司因經營調整等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是可以的,但應該提前告知員工,尤其是必須考慮到那些與公司調整業務緊密相關部門的人員的利益,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