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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企業員工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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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對藥品經營環節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藥品經營企業員工培訓計劃

制定藥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方案,開展日常監管工作,實現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全覆蓋。對發現問題的企業要提出整改意見,對違法違規企業應依法進行處 罰,並將檢查結果納入藥品經營質量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確保藥品經營企業的規範經營。開展藥品GSP認證檢查員培訓,按期完成藥品GSP認證工作,嚴格按照 國家局和省局制定的標準和程序核發藥品GSP證書,按規定開展藥品GSP跟蹤檢查,跟蹤檢查完成率達到100%,及時公佈認證及追蹤檢查結果,對不符合藥 品GSP的企業應依法進行處理。

嚴格按照國家局標準和省局制定的程序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在審批過程中嚴格遵守許可受理、現場檢查、資料審覈、審查批准四分開制度,在發證過程中做到檢查 標準、發證程序、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全部在網上公開。嚴格按照國家局“只做減法、不做加法”的要求,做好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換證工作。

二、落實藥品安全專項整治中涉及藥品經營環節的各項工作要求

制定經營環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部署,明確相應的組織 機構,全面落實專項整治的工作任務和責任。定期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加強對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經營監管,保證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不從經營環節流弊。定期 檢查企業經營麻黃鹼類複方製劑藥品管理制度和執行情況,檢查企業從合法渠道購進、向合法渠道銷售麻黃鹼類複方製劑,以及企業購進和銷售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的 行爲(包括票據管理)符合國家局有關規定的情況,對查實違規銷售導致直接流入非法渠道的經營企業一律吊銷經營許可證。

三、強化基本藥物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

按照《關於印發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國食藥監法【2009】632號)的要求,落實本轄區內基本藥物配送、使用環節監管工作的實施方 案,確保配送、使用環節的基本藥物安全。建立基本藥物配送單位檔案和日常監管工作檔案,對基本藥物配送企業、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的檢查檢查面做到全覆蓋、 無遺漏。加強對配送企業儲存、配送條件等的監督檢查,推行基本藥物配送企業溫溼度在線監管等試點工作。

四、做好農村藥品“兩網”建設,推動藥品安全示範縣創建活動

繼續發揮“藥品兩網”作用,構建紮實的農村藥品監管體系,確保農村藥品質量安全。 組織開展對協管員、資訊員的培訓和宣傳工作,完善供應保障體系。在“藥品兩網”建設示範縣進行總結的基礎上,着手推動藥品安全示範縣(市、區)創建活動, 在示範縣內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建立基本藥物品種監管檔案和經營企業數據庫,完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開展藥物預警和合理用藥宣傳,加 強誠信體系和應急處理體系建設,深入推動“藥品兩網”建設,保證基層和農村用藥安全有效。

五、認真做好藥品經營環節電子監管碼實施工作

定期上網檢查,確保藥品經營企業對疫苗、血液製品、中藥注射劑、麻醉藥品和精神藥 品以及基本藥物按規定做好入網、賦碼、上傳、核注、覈銷等工作,及時處理網上電子監管碼預警資訊。檢查企業上報數據的準確率和上傳品種及規格的覆蓋面,對 未按規定開展電子監管碼工作的企業進行通報批評並責令企業進行整改。

 六、加強對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

定期檢查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按規定索取、查驗相關的資質證明檔案的情況、從合法渠道 購進藥品及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和藥品購進記錄情況,檢查醫療機構冷藏及陰涼保管藥品儲存條件,確保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安全有效。

七、切實做好疫苗的經營監管工作

按照國家局工作部署,開展人用狂犬病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等疫苗類生物製品經 營及使用環節的專項檢查,並及時上報檢查結果。定期檢查疫苗經營企業的人員、冷鏈儲運條件及驗證工作情況。組織開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經營及使用單位全 覆蓋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及時上報儲存數量、質量狀況,確保疫苗質量安全。對未經許可或不符合經營條件的單位經營疫苗 等違法違規情況及時查處並上報。

 八、開展藥品經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制定藥品經營信用分類標準、信用分類實施方案,將日常監管及稽查處罰等相關資訊列 入企業信用檔案,並建立激勵與懲戒制度。對藥品經營的誠信體系建設內容進行研究,並開展藥品經營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以上工作情況按附表2要求每半年報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