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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網絡求職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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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招聘單位收費請輸入標題

2015網絡求職陷阱有哪些

畢業生在應聘時遇到收取報名費、面試費、培訓費等額外費用的企業,最好都不要相信。“不少皮包公司就是看重學生求職心急,藉着招聘會騙錢。”招聘單位入職培訓費、員工管理費等任何名目的收費,都是應該警惕的。

陷阱二:招聘單位“無限期試用”

一些用人單位爲降低人力資本,大量招募短期員工,且不簽訂勞動合同,待三個月試用期滿,就以各種各樣的藉口予以解僱。根據實際經驗表明,有這樣做法的企業往往並不是真正地需要人才。其表現有兩大特徵,一是會很快就提出簽訂勞動協議,然後馬上開始工作。二是一次招收的學生數量比較多。因此,學生求職招聘時要注意以上特徵,看清單位是否有真正的用人誠意。

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勞動法》早已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陷阱三:透過招聘剽竊求職者作品

企業以選人爲名,在筆試、業務考察等環節中讓求職者撰寫策劃案、翻譯文章,而這些都應是公司員工的本職工作,也讓不少企業坐享其成。

陷阱四:傳銷公司網上設求職陷阱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學生求職心切,在網上設“求職陷阱”騙人。求職過程中,要注意甄別用人單位,查實用人單位是否正規、真實、可靠。

陷阱五:“三金”協商放棄,假高薪陷阱

一些單位聲明高工資,以此爲誘餌,但卻以不給職工交納社會保險爲條件。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不僅要仔細審閱內容,當合同中出現異議時,還要運用自己的溝通技巧同用人單位談判,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

陷阱六:以招聘之名做“廣告”

一些企業假借招聘之名,進行一些廣告炒作。透過長期發佈招聘資訊,增加企業的“曝光率”,同時也利用可觀的招聘數量,製造一種公司求才若渴的假象。

陷阱七:“銷售主管”竟是推銷員

“由於一家建築公司給出的是‘銷售主管’的職位,因此我當時就去面試了這個職位。”某學校畢業的小李說,當時經過層層複試後,她被告知要參加新進推銷員的.培訓。在與公司交流後才發現,所謂的“銷售主管”其實就是公司給每一位“銷售員”的封號,“主管”原來是招聘公司的“餡餅”。

陷阱八:大公司變成了小公司

“我當時投簡歷時選擇了一家在本地發展迅猛的大公司,不料最後卻等來了另一家小公司。”某學校畢業的小朱如是說,該公司聲稱其與她選擇的公司有合作項目,因此才委託大公司幫他們招聘,“這家小公司事後也坦言這麼做主要是借前者的名氣來招攬應聘者,但我經歷了那麼多次的面試卻進了另一家公司,心裏真的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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