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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求職 謹防就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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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勝防的就業“陷阱”

學生求職 謹防就業陷阱

陷阱一,招聘會“花樣”多

在招聘會上,少數企業打着招聘的幌子,誘騙學生做傳銷甚至是其他違法的事情時有發生。

新鄉醫學院應屆畢業生於鵬飛在今年1月的一次招聘會現場,被幾個流動招聘者攔住,他們說公司業務在江浙一帶,經過短暫交流後就告訴小於:“我們就需要你這樣的人員,不需要工作經驗,包吃包住,年薪兩萬元以上。”又多接觸了幾次,他竟然發現,公司是做傳銷的,“多虧我辨別能力強,否則就被他們的花言巧語給迷糊了。”於鵬飛一臉慶幸。

某學院的畢業生小李,幾天前向記者講述他的一段痛苦經歷,可沒那麼幸運。2009年,他參加過招聘會後,很快就收到一家山東企業的錄用通知,並告訴他,上班時帶1萬元現金,以便異地安排生活。

到企業不久,企業又以辦理證件爲由,拿走他的身份證,要求再交8000元的培訓費。“在培訓會現場,聽了十多分鐘,就發覺不對,那個場面就像是電視上播出的傳銷現場。”小李說,他不相信一年能掙100萬元的謊言,也沒有按照傳銷人員的要求,發展下線,“我不想欺騙親人和同學。”僥倖的是,該傳銷組織被警方查處,他才得以脫身。

陷阱二,協議成爲“霸王條款”

我省某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的畢業生謝雷等6人的就業經歷頗有代表性。2011年他們集體到廣東一家民營企業做食品檢測工作。該企業給學生們的口頭承諾是:月薪4000元,外加年終分紅;工作滿一年,分房;工作滿三年,配車。

急於求成的`學生們與企業簽訂了工作合同。但在工作中,他們發現,經常會違反合同上的“霸王條款”:遲到一次罰款500元,在食堂吃飯,剩菜罰款100元…… 一個月下來,扣掉各種罰款,只有可憐的400多元。6名學生大呼上當,集體反抗,要求辭職,該企業卻拿出工作合同,要求每個學生交800元的違約金。

由於大學生在求職中處於弱勢地位,維權意識缺乏,對不平等條款要麼不知要麼不敢提出異議,使就業協議在某種程度上成爲類似這種“霸王條款”的不平等協議。

陷阱三,中介騙取費用

一些非法中介機構之間相互串通,或是造成不退回費用的事實,或是以大城市高薪就業落戶等名義開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費後,介紹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單位或私人小企業讓大學生打零工,而戶口、檔案卻長期違法滯留,甚至丟失。

河南理工大學應屆畢業生朱佳佳2月初在網上看到一則招聘廣告:甲公司代理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各種職業的中介服務。很快他就打電話去諮詢,對方告訴他什麼工作都有,過去就行。朱佳佳在甲公司交了400元,公司老闆順手給乙公司寫了個紙條:王經理,請幫忙安排朱佳佳的管理人員崗位。

忐忑不安地趕到乙公司,老闆告訴他,“先交300元押金,明天就安排你上班。”收到錢後,老闆說鑑於他素質比較高,推薦到丙公司。之後丙公司收了他300元后,又把他推薦到丁公司,最後丁公司也要收錢。

朱佳佳這才如夢初醒,意識到他們是在“雁過拔毛”地相互推薦,強烈要求退款。幾個公司卻相互推諉、賴賬。

陷阱四,“隨心所欲”的試用期

河南大學的2010屆畢業生小韓,透過參加招聘會被一家河南業界小有名氣的廣告公司錄用。按照雙方口頭協議,試用期爲3個月,最終由公司決定是否正式聘用。

小韓踏踏實實工作,根據需要隨時加班加點。誰知試用期一結束,經理說他不稱職,需要繼續試用。小韓事後得知,公司裏有的員工試用期超過一年,有的甚至長達兩年,還沒有被正式錄用。

與此相反,有些單位沒有試用期,同樣存在騙局。用人單位規定大學生報到就簽訂勞動合同,馬上上崗工作。可當大學生感到新單位各方面情況不盡如人意,想要另謀高就時,才發現自己“無意”間放棄了試用期這一有利的武器,喪失了自己本該擁有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單方面解除合同,無疑要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