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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和簽約過程中設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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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求職季,江城大大小小的人才市場沸騰起來。招聘會上,有將從大學校園走出來的稚嫩面孔,有飽經生活滄桑的農民工,也有躊躇滿志謀求更好發展的跳槽族。然而,接踵而來的各類現場招聘會、各種花樣百出的網絡招聘,在給求職者提供了機會的同時,也有一些別有用心的招聘企業,卻在招聘和簽約過程中悄悄設下陷阱。

招聘和簽約過程中設下陷阱


  那麼,如何才能在求職過程中規避“求職陷阱”呢?人力資源專家獻計,幫您遠離種種騙局。


  微博求職“面試”遭遇“女獵頭”設局


  半杯紅酒下肚錢包手機不翼而飛


  【案例】


  “具有8年銷售從業經驗,從事過6年快消行業的銷售管理工作……有意者,請與我聯繫。”記者發現,利用時下最火的微博平臺傳播,成了如今最潮的求職方式。


  登入各大網站的微博,“微博簡歷”數量不少。曾在漢口青年路一家公司做銷售的陸羽,正嘗試着用微博爲自己找一份銷售主管的工作。他仔細填寫了工作履歷、獲得的成績和興趣愛好等,此外還附上了自己真實的住址和聯繫方式。陸羽說,在微博上能找到自己感興趣的圈子,其中有不少是企業負責人。透過一段時間的全面撒網,陸羽也的確撈到了不少“魚”。


  前幾天,一個自稱是某大型人才機構獵頭的女士打電話給陸羽,約他到某酒店大廳面試。一開始,對方簡單聊了一些話題,但無一與工作或行業有關。陸羽認爲,對方是在從側面瞭解自己,並沒有起疑心。面試快結束時,陸羽覺得自己很適合對方的用人要求,而對方開出的20萬元年薪,讓他有些飄飄然。


  這時,自稱是獵頭的女士提議開一瓶紅酒慶祝,陸羽欣然答應。半杯酒下肚,陸羽突然來了睏意,不知不覺就睡着了。等陸羽醒來時,女獵頭已不知去向,而他的手機、錢包,還有手錶都不見了。


  陸羽事後找到女獵頭所說的人才公司,對方卻告訴他,該公司沒有那個女士,而且近期並沒有委託獵頭招聘。陸羽恍然大悟,但後悔晚矣。


  【建議】


  人力資源專家於健提醒求職者,面試前一定要注意驗證資訊的真實性,提防求職陷阱。正規單位面試,一般會將地點設在單位的辦公室、會議室;若招聘者在指定的街道或酒店接待,求職者就要特別小心。在收到招聘單位的面試邀請電話時,務必先上人才網站覈實一下這個企業的資料;對方如果用手機跟你聯繫,必須索取對方的固定電話,面試前儘量透過對方的固定電話預約面試時間和了解企業資訊。同時,不要在微博上發佈過多的個人資訊。


  盲目簽下合同 遭遇霸王條款


  承諾月薪3500元拿到手卻只有700元


  【案例】


  前不久,武漢某大學4名女生,經一家中介所介紹,到漢口勞動街一家民營企業應聘祕書。當時該企業給學生口頭承諾,月薪3500元,外加年終獎金;工作滿一年,辦理住房公積金。曉曉是這4名女生中的一員。據她講,當時很激動,一個剛畢業的毛頭學生,能掙這麼高的薪水,等於是天上掉餡餅。


  入職後,曉曉等人依照企業的程序,簽訂勞動合同,但同時又交出身份證、戶口證明、檔案等。雖然她們當時覺得沒必要,但求職心切,還是照辦了。不久,大家發現上當。


  原來,她們的月薪確實是3500元,但是在工作中,必須完成合同上沒有的“霸王條款”。例如,遲到一次罰款500元,客戶打電話響三聲不接罰款500元,桌椅沒有擺放整齊、超過一釐米罰款200元……結果,大家一個月工作下來,扣掉各種罰款後,實際發到手裏的只有可憐的700元,連武漢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都達不到。


  大家要求集體辭職,該企業卻稱,需繳納1萬元違約金,否則就不退還身份證等證件。最後,經有關部門協調,纔拿回證件。當曉曉給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出示該企業和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時發現,這些合同根本就是不符合規定的假合同,沒有加蓋企業公章。


  事後,經有關部門調查,這4名女生所去的那家中介,也是黑中介。


  【建議】


  人力資源專家於健表示,現場招聘會、網絡招聘、獵頭、職介機構和人才派遣公司等,是求職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資訊溝通的主要載體,也是求職者找工作和用人單位招聘的五大主要途徑。此案例警示,初次求職者在選擇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到正規的職業中介機構,而且還要對應聘單位進行詳細瞭解,一定要謹慎對待。與用人單位洽談時,要大膽和用人單位商談有關工資、社會保險等相關內容;洽談成功後,一定要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勞動合同,同時要注意條款的設定,切勿簽訂“霸王條款”。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將身份證和學歷證書等原件交給用人單位儲存。


  名爲考察能力 實爲借招聘賣貨


  推銷“國際品牌”化妝品 結果沒賣出一件


  【案例】


  去年7月,劉佩畢業於武漢某高校,在漢陽一家職介所交了60元錢後,被推薦到漢陽某化妝品公司做業務員。該公司承諾每個月付2000元底薪,外加帶薪年假、公費旅遊和五險一金。劉佩覺得這是個好機會,三天後,就前往公司報到。


  公司負責人告訴劉佩,新人有三個月試用期,合格才能留下。經過一系列的產品培訓,劉佩很快被“洗腦”,堅信該公司產品具有相當大的品牌優勢。培訓結束後,劉佩及一同培訓的同事被要求單獨去“實踐”,目的是學會推銷公司代理的化妝品,並要求先交300元的保證金。


  然而,經過幾天的推銷,劉佩沒能成功賣出一件產品。原來,這些產品根本就無法推銷。更可恨的是,他在網上查詢之後,發現這個寫滿外文的“國際知名品牌”根本就不存在。這只是該公司採用“招聘”辦法,變相地向求職者賣化妝品的手段。發現上當後,劉佩聯合同事一起找公司理論,要求退費,公司卻要求他們提供收款單據,否則免談。


  “公司原本就沒有給過我們收據。”劉佩和其他同事只好吃“啞巴虧”,有苦說不出。


  【建議】


  進階職業指導師柴荊介紹,一些皮包公司,經常利用求職者求職心切,透過繳納保證金等手段,以達到推銷自己產品的目的。求職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管對方提出多麼誘人的高薪,不管對方把自己的產品誇得多麼好,只要提到交錢,求職者就一定要警惕。


  因爲一個正規的單位,是不會透過這樣的途徑來考察新員工的。遇到借招聘之名推銷產品的情況,求職者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公司招而不聘 原是爲財不爲才


  試用期內 陸續繳納各種費用800多元


  【案例】


  去年,劉薇從武漢某高校畢業,在經歷了一番艱難的求職經歷後,終於透過了一家商貿公司客服文員的面試。


  面試後的'第二天,劉薇就到公司報到,並進入試用期。上班第一天,劉薇被要求先交360元的服裝費,然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並上崗工作。交費後,劉薇同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條款中還特別註明:如因個人原因辭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不予退還服裝費,費用由自己承擔。


  一週後,公司又通知劉薇參加培訓,要求繳納260元的培訓費,並告訴劉薇等一批求職者,提供培訓的是從美國回來的專家,在業內有多年經驗。劉薇覺得機會難得,交了錢並參加了培訓。培訓後,公司以組織體檢爲由,又收取體檢費200元。


  然而,費盡周折,劉薇最終被告知“能力不符合要求”而被公司辭退。這時,劉薇要求退還所交的費用,但被拒絕。巧合的是,劉薇發現,當初一起進來的同學,也都遇到類似情況。


  事後,劉薇反省了一下公司每次通知交費時的情景,“當時我確實猶豫了一下,但是轉念又一想,不能因爲幾百元而失去學習和工作機會,誰知最終竟落入陷阱”。


  【建議】


  進階職業指導師柴荊介紹,目前正值大學生找工作高峯期,部分學生在就業壓力下“飢不擇食”,模糊了雙眼,讓不法分子或心懷叵測的人有了可乘之機。大學生在求職時一定要謹防三大招聘陷阱:收費陷阱、試用陷阱和口頭承諾陷阱。我國的《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能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報名費、培訓費等。求職者在遇到招聘單位收費或者變相收費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三思而後行。(爲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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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半受訪者曾遭遇求職陷阱


  由於招聘單位和中介良莠不齊,一些用人單位看準了人們找工作的迫切心情,以及不少人特別是大學生羣體社會經驗的欠缺,在招聘過程中玩各種各樣的“貓膩”,在本就艱難的求職路上設下重重陷阱。


  隨着人才市場的發展,勞動權益維護也越來越受到關注。權威機構曾做出一個關於職場陷阱的調查:在這項共有1000名求職者參與的調查中,有近半數表示曾遭遇求職陷阱。騙局手段用的最多的是,被巧立名目收取各種費用,比如風險押金、培訓費、服裝費、建檔費等;其次爲工資陷阱,如虛假承諾高薪高提成,招聘是假賣產品是真等等;試用期陷阱緊跟其後。


  奇怪的是,雖然大多求職者對職場騙子深惡痛絕,但在遇到招聘陷阱時,超過七成的人表示自認倒黴,基本不採取維權舉措維護自身利益。


  求職者們透露,之所以在自己上當後選擇沉默,讓事情不了了之,多半是擔心自己的力量單薄無力同騙子抗衡,還有求職者擔心騙子打擊報復,也有一部分求職者“怕麻煩”。只有剩下不到三成的職場人,會積極地向工商、公安和勞動等職能部門投訴。


  在此,有關人士呼籲求職者,在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要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以免助長不法之徒變本加厲,最終損害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