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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職時被騙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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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一旦發覺上當受騙,要及時向招聘單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勞動監察大隊或公安派出所報案,尋求法律保護。但由於勞務詐騙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勞動、人事等部門,求職者應該根據情況選擇最有效的投訴部門:

在求職時被騙了怎麼辦

1、若被投訴對象爲合法機構,求職者可以找勞動部門;

2、若被投訴方爲無證無照經營的職介公司,求職者可以同時投訴到工商、勞動部門;

3、若求職受騙情況特別嚴重,詐騙金額大,可以到公安部門進行報案。

那麼,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應該怎麼維權呢?

職介中心發佈虛假招聘資訊,所列待遇、薪金、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的,求職者應向勞動部門反映,請求查處。勞動部門可處罰職介中心,並將相關費用退還求職者。求職者的損失,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用人單位以收取培訓費、押金、保證金、擔保金作爲錄用條件的,其行爲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求職者可以拒絕交納,並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

用人單位以招聘推銷員爲名,訂立推銷員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致使推銷員不能獲取報酬的,違反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由勞動部門進行查處。如果其情節觸犯了刑法,應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例:

女兒大學畢業,但卻爲找工作發愁。心急火燎的吳堡男子李某偶遇了慕某,李某輕信慕某能幫女兒找到工作,就給其打款7萬元讓慕某幫忙,錢給了卻遲遲不見消息。透過警方調查後發現,原來,慕某是一個騙子。

2013年10月份,李某在吳堡見到慕某,慕某說能找一份財政撥款單位的正式工作,並說辦理此事需花7萬元人民幣。因當時李某大女兒大學畢業後在家待業沒有工作,他心裏很着急,就相信了慕某的話,決定讓慕某爲他女兒找工作。

2013年11月8日,李某透過吳堡縣郵政儲蓄銀行給慕某卡上打款7萬元。慕某收到款後電話告知款已收到,說其在榆林,半年之後讓其女兒上班。之後,李某多次問慕某此事辦理的情況,慕某表示一切正常,並承諾2014年6月份就能上班。到了2014年6月份,李某聯繫慕某,慕某一推再推,並以各種理由應付他,又說趕7月份一定能上班。

到了7月份,李某聯繫慕某時,慕某有時不接電話,有時關機。他感覺情況不妙,給慕某發短信說安排不成工作,就退款,但是慕某一直不給退款,他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趕忙向警方報警。

2015年1月23日,慕某因涉嫌詐騙被吳堡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被逮捕。

今年52歲慕某,吳堡縣人,其實是地地道道的農民。慕某向警方供述,他拿到錢後並沒有把這些錢用在給李某女兒找工作的事上,而是把其中的5萬元用於他兄弟在富縣的工程上,剩餘的2萬元他自己揮霍了。他當時因爲給他兄弟工程上投錢,就故意編造了認識吳堡一副縣長以及有榆林市城建稽查大隊的正式崗位的指標,來騙取李某的錢財。案發後,慕某家屬給李某進行了積極的退賠,並取得李某的諒解。

吳堡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慕某以給他人安排工作爲名,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考慮被告人慕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可宣告緩刑。對於公訴機關的量刑意見,應綜合全案予以考慮。依法判決慕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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