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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買鐵飯碗換來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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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想找份正式的工作,託人找關係,花了大量的時間與金錢,卻換來一個實習的崗位。衛生學校畢業的劉佳(化名)花3萬元托熟人李某幫她在蘭州某醫院找一份正式護士的工作,然而上班僅三天她就回家了,原來李某隻幫她成爲了醫院的一名實習生。隨後,上當的劉佳開始向李某追討錢款。昨日同,經蘭州安寧區法院調解,李某答應歸還2.3萬元給劉佳。

花錢買鐵飯碗換來實習

花3萬元托熟人找護士工作

      2007年7月畢業於蘭州一家衛生學校的劉佳在安寧區十里店租下了房子,準備開始找工作。找工作是艱辛的,劉佳找遍了蘭州大大小小的醫院卻沒有找到護士的工作。轉眼間到了9月,眼見着和自己一起畢業的同學很多都找到了工作,劉佳焦急情緒也在一天天增加。看到劉佳情緒低落,劉佳的鄰居李某主動找到劉佳聊天。李某告訴劉佳,他家有一位親戚是蘭州七里河某大醫院的院長,他可以幫劉佳打聽一下。兩天後,李某找到劉佳稱工作已經談得差不多了,不過還需要些錢打點一些人。如果劉佳能給他3萬元到醫院上班的事準成。據劉佳說,李某告訴她先到醫院當一年實習護士,月工資可達1500元。一年之後就能成爲醫院的正式職工,月工資可達2000元。在如此大的誘惑下,她瞞着家人向朋友親戚借了3萬元交給了李某。同年10月,她來到了蘭州七里河某醫院上班。

沒想到自己竟是實習生 

      到單位報到後,領導沒給劉佳安排工作。三天後,劉佳忍不住去找科室主任問自己負責什麼工作,可主任告訴劉佳她是科室來的實習生,不是實習護士。聽到這個消息,劉佳如被澆了一盆涼水,她趕忙給李某打電話,李某稱工作確實是找到了,劉佳上班了他的`任務也完成了。

法院調解她有望拿回2.3萬元

      劉佳無法接受花3萬元找來的工作竟然是當醫院的實習生。於是上班三天劉佳離開了工作崗位。隨後劉佳多次找李某要求退還錢款,李某均稱工作已經爲劉佳安排了,只是劉佳不好好珍惜而已。迫於無奈,劉佳向十里店派出所報案,稱李某詐騙了她的3萬元。警方經過調查後認爲,劉佳和李某的糾紛屬民事糾紛,李某的行爲不構成刑事犯罪,警方最終不予立案,建議劉佳透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之後的近一年時間裏,劉佳向李某要錢時李某以劉佳找到了工作和錢已經請醫院領導吃飯爲由拒絕退還。今年8月29日劉佳到安寧區法院立案,將李某告上了法院,訴訟請求是讓李某退還3萬元。昨日經過安寧區法院調解,李某答應分兩次歸還劉佳2.3萬元(7000元李某稱幫劉佳打點關係時花掉),劉佳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