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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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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會忽略居住證一回事,畢竟在沒有居住證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在當地工作生活等。雖然平時我們很少用到居住證,到關鍵時刻總是能派上用場,比如辦證的時候、比如孩子上學的時候等等。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居住證有效期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居住證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居住證的有效期自辦理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爲1年,有效期到後需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審覈延期;需攜帶租房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等其中一項和身份證可辦理或延期;如果未能滿足也可由工作單位或就讀學校出具住宿證明,出具證明還需攜帶勞動合同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二、居住證的多久能辦好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