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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過期多久補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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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經常在一個城市長期居住的時候我們需要去辦理一個居住證,現在居住證已經代替了暫住證,但是居住證也是有期限的,那麼要是居住證過期了怎麼續期呢?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居住證過期多久補簽有效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居住證過期多久補簽有效

居住證過期多久補簽有效

過期後60天內。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列》第十條:

1、居住證自簽發之日起須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及合法居所證明等,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2、居住證持有人逾期60日未補辦簽註手續的,經覈實認定後,居住地公安機關應當在居住證管理資訊系統中註銷居住登記並註銷、回收居住證。

居住證過期了怎麼續期,需要什麼證明材料嗎

居住證過期了需要準備材料去就近派出所辦理續期。

居住證續期所需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暫行條例全文》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爲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