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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有效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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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居住證是持有人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可享受相關待遇,爲了保障外來人員的合法權益。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有效期多久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有效期多久

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有效期多久

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有效期是一年,長期爲三年,居住證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居住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回10日以內辦理延答期審驗手續,1次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年。

根據《浙江省居住證申領暫行規定》第十四條 居住證有效期爲1年。居住證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居住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10日以內辦理延期審驗手續,1次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年。累計有效期滿5年的,應當換領居住證。

擴展資料:

《浙江省居住證申領暫行規定》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願申領普通人員居住證:

(一)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1年以上;

(二)有相對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按規定繳滿基本養老保險年限;

(五)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後無行政拘留以上處罰、違法生育等違法記錄,但因過失違法犯罪處緩刑以下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