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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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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證舊稱北京市暫住證,並不等同於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北京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北京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

受理條件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居住證。

申領流程

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需持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派出所交驗相關證件、證明即可辦理:

申領流程

①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③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公安機關受理相關證件、證明後,將於受理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證件。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