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澳臺居住的需要有居住證,這要根據規定進行辦理才能獲得。在遇到一些情況下導致我們需要進行補辦居民居住證,這時候應該如何辦理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南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怎麼辦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辦理條件
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持有效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居民居住證。
辦理材料
(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
(二)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三)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資料):
(1)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①房屋租賃合同。
②房屋產權證明檔案。
③購房合同。
④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2)合法就業證明:
①工商營業執照。
②勞動合同。
③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
④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連續就讀證明:
①學生證。
②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注意:未滿16週歲的港澳臺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爲申領,本人需一同前往受理點。
辦理流程
第一步:需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就近戶籍派出所和戶政辦證大廳申請。
第二步:交驗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步:採集指紋和相片後辦理。
第四步:部門審覈。
第五步:領證。
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限:
①現場領取的,15個工作日。
②郵寄領取的,8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