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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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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工商總局發佈《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從2017年3月開始全國範圍內全面實行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解讀,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解讀

一、企業一般註銷登記流程

公司註銷基本流程如下表:

這樣整個註銷公司流程下來一般都是5至7個月,如果公司出現一些嚴重的問題,甚至需要花費一年時間才能註銷。除去時間長之外,由於流程繁瑣,還會產生大量的人力及費用成本,往往需要幾萬甚至幾十萬元才能最終註銷成功。

由於註銷公司的時間和經濟成本較高,有些公司會選擇不去辦理註銷手續,也不實際經營。但這種情況根據規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公司不予註銷的後果

《公司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同時,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未進行年報的公司會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對企業進行鎖定,公司資訊變更等業務辦理、貸款等事項均無法進行。

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三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註冊公司。稅務方面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註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徵信系統,對本人以後的銀行貸款、出國等都將有所影響。

正是考慮到公司註銷一般流程的複雜性以及不予註銷給公司造成的法律後果,爲簡便流程、降低成本,工商總局制定了公司註銷的簡易流程。

三、哪些企業可以簡易註銷

領取執照後無實際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註銷前無未完結債權債務關係的企業,可自主選擇適用一般註銷程序或簡易註銷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企業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被強制清算人或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

四、哪些企業不能申請簡易註銷

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採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

曾被終止簡易註銷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註銷登記前需經批准的;

不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五、如何辦理簡易註銷

(一)申請材料

企業在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時只需要提交:

1.《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3.《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4.營業執照(正、副本)。

除此之外其他材料不再要求提交。

(二)申請流程

1.首先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公告簡易註銷登記申請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資訊(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公告期爲45日。

2.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於不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程序的申請,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請人。

3.登記機關應當同時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將企業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相關資訊推送至同級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還要推送至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4.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提出異議並簡要陳述理由。對於公告期內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不予簡易註銷登記的決定。

5.公告期滿後,企業方可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註銷登記申請。對於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准予簡易註銷登記的決定。

六、申請簡易註銷的法律責任

企業在簡易註銷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做出撤銷註銷登記等處理,在恢復企業主體資格的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有關利害關係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主張其相應權利。

對惡意利用企業簡易註銷程序逃避債務或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有關利害關係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投資人主張其相應民事責任,投資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