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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進滬就業評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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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昨天公佈2015非上海生源高校應屆生進滬就業申辦戶籍、申請居住證兩個辦法。今年進滬落戶標準分爲72分,總分和去年持平,具體的評分辦法將於近期公佈。

2015年最新進滬就業評分辦法

今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評分標準來自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兩個方面。若申辦戶籍,畢業生個人須滿足學歷、學位、外語、計算機等條件,用人單位也須滿足一系列條件。申請時間方面,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集中的受理時間爲即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受理時間至2015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市學生事務中心相關負責人昨天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今年上海落戶的具體評分辦法目前還未公佈,“總體來說,評分的標準和去年相同”。

市教育主管部門強調,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相關內容。用人單位須作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及居住證積分申請的主體,不得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於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範圍。

  201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辦法

一、申辦條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用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註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14年4月1日前註冊登記(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除外)、信譽良好的各類直接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原則上須在2015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門、所在區縣政府或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覈同意後予以受理。

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於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範圍。

(二)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已與第(一)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直接錄用協議);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爲;

3.應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培養方式爲委託、定向或在職培養(在校期間有用人單位爲其繳納社會保險,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除外)的畢業生不屬於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範圍。凡申請直接落戶的畢業生,相關受理機構將對其在學期間繳納社保的情況進行覈查。凡發現有用人單位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記錄的,其申請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並簽字加蓋公章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申請表須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後下載打印(申請材料清單將根據網上填報內容自動生成,須一併打印提交)。

(二)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資訊表》(含學習成績評定和學校推薦意見;表中所涉及學科(專業)代碼與學科(專業)名稱必須按照教育部相關學科(專業)目錄填寫,自設專業須填寫上級學科名稱和代碼;表格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

(三)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四)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如該協議書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分列)。

(六)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複印件。

1.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畢業生畢業學校或培養單位考點取得。所學專業屬體育學類(一級學科)和藝術學門類的本科畢業生及畢業研究生可免於提交。

2.計算機等級考試應由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文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門類)專業本科畢業生須提供“一級”及以上證書,理工科(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專業學生須提供“二級”及以上證書。畢業研究生及藝術學門類、體育學類、數學類、電子資訊科學類、電氣資訊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可免於提交。

(七)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的複印件(驗原件),包括以下:

1.校級以上(含校級)“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並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蓋章的證書複印件(驗原件)。

2.全國性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以上獎項含地方賽區,不含專項競賽)獲獎證書。

(八)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非法人企業須另提供以下材料(已連續3年獲准受理落戶申請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項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且註冊資金一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2015年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原件(當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職員工在滬社保繳納通知書複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稅單複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九)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須提交專利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專利登記簿副本不受理),並須提供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帶教導師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公示證明樣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