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編分享北京海歸創業扶持政策供大家閱覽。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留學人員,是指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並已於近期回國,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國外畢業研究生學歷;
(二)出國前已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三)出國前已獲得博士學位,出國進行博士後研究或進修。
第二條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應遵循的原則:
(一)黨管人才的.原則。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點的原則。圍繞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需要,着力引進具有真才實學和發展潛力的優秀留學人員。
(三)市場配置的原則。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留學人員按照雙向選擇原則來京創業和工作。
(四)用人主體引進的原則。用人主體按需引進,並提供必要的事業平臺和條件。
第三條留學人員可透過北京海外學人中心接待服務視窗、北京海外學人網站、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諮詢熱線等渠道,諮詢瞭解北京市創業和工作環境、相關政策、工作資訊、崗位需求和生活資訊。
市有關部門定期舉辦“海外人才發展論壇”、“人才技術交流和項目推介洽談會”、“海外學人看北京”等活動,爲留學人員實現人才、技術、項目、資本對接提供機會。
第四條留學人員不受其出國前戶籍所在地限制,憑用人單位證明或工商執照向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申請,經市人力社保局審覈後,領取《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