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就業指導>

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單位及試點方案

學問君 人氣:4.31K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堅持好的做法,改進存在的不足,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單位及試點方案

 公務員晉升“不當官也能享官員待遇”

【會議摘要】

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職務之外開闢職級晉升通道,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有利於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爲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

進展 5省份已試點職務與職級並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提出,“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竹立家對新京報記者說,此舉相當於打破目前的職務決定待遇局面,爲基層公務員開闢一條上升渠道,“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

據瞭解,對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國家有關部門早有計劃。今年初,中組部、人社部聯合召開全國公務員管理工作會議時,人社部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就指出,今年的工作重點是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發布了《2013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其中明確提出,開展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

 現狀 公務員職務決定其待遇

現行的行政級別體系按照5級劃分: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爲正副職。鄉科級以下,還有兩個級別:科員級、辦事員級。按照該劃分方式,縣以下機關最進階別是縣處級,對應的是縣委書記、縣長;縣級各委辦局,比如縣發改委、縣民政局的領導,雖然稱爲局長,但實際爲鄉科級。

中組部2008年發佈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規定: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3年以上;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3年以上。

以一名分配到鄉鎮、從辦事員做起的大學畢業生爲例,幹3年後,有資格升到科員;做滿3年科員,有資格升到副科長。此後,如果仕途順利,纔有機會升到正科、副處、正處等其他行政職務。

汪玉凱說,全國公務員隊伍中,來自縣以下機關的約60%,也就是說,多數公務員都在縣以下機關,“由於行政職務的職位非常有限,比如縣以下機關,正處級只有縣委書記、縣長、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等少數幾個。所以多數公務員都是在科員、辦事員這兩個級別之間,就走完了個人仕途。有機會升遷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

汪玉凱說,最關鍵的問題在於現行體制職務與待遇掛鉤,以職定級、以職定薪,“公務員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職務晉升也就是升官這一條通道。這就導致了很多矛盾和問題”。

影響 對“非領導職務”影響不大

10年前,汪玉凱就曾提出“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建議,並對此做過調研,“職務與職級並行,就相當於給公務員增加了一條晉升通道。可以不當官,但也能享受到官員待遇。簡單來說,就是在職務與待遇掛鉤的基礎上,職級也跟待遇掛鉤。公務員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合乎要求,就能不斷提高職級”。

他認爲,本次將公務員團隊中的多數—縣以下機關的公務員,作爲“職務與職級並行”的'適用對象,有利於提高基層公務員羣體的工作積極性。

依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序列職務除了領導職務,還有非領導職務。具體到縣以下機關,共包括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鄉科級副職與副主任科員對應,科級正職與主任科員對應,調研員、副調研員與處級、副處級對應。

汪玉凱認爲,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後,“非領導職務”仍會保留,“跟領導職務相同,副調研員、調研員的職位也很有限。所以‘非領導職務’對於職務與職級並行這項改革,沒有多大影響”。

  【相關評論: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應防被誤讀】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肯定是基層公務員重大“利好”。誠如會議指出,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有利於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爲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然而,要把好事辦好,首先應防對此舉誤讀。

我注意到不少媒體將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解讀爲:“不當官也能享官員待遇”。其實,這是一種誤讀。不錯,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相當於打破了目前職務決定待遇局面,變提高待遇“自古華山一條道”爲“條條大路透過羅馬”,爲基層公務員多開闢了一條更易上升更爲寬闊的通道。然而,但絕不等於“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因爲,無論你是是什麼層級的公務員,“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只是一種制度可能,並不意味着人人都能夢想成真。因爲,要將制度可能變成現實待遇,還需要公務員履職盡職完成職位任務,並透過年度公務員德能勤績考覈合格。換言之,假如不能履職盡責抑或年度考覈不合格,則不可能“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假如受到處分則更無從談起。

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根本目的並非像某些媒體所渲染的,是爲了“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而是意在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換言之,是爲了讓公務員制度設計更加完善更加科學更具活力。

一度時期以來,基層公務員透過公共空間,屢屢哭窮工資低,屢發提高待遇訴求,公務員管理部門也放出聲音,要啓動基層公務員薪酬調研。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漲工資”說一時此起彼落甚囂塵上。在如是背景下,職務與職級並行極易被坊間解讀爲變相爲公務員漲工資。其實不然。此舉只是新增了一項公務員勤政爲民履行盡責的激勵措施,而非其他。也就是說,“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既是動力也是壓力。對公務員而言,要想吃到“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的好果子,就要履行好“吃皇糧,當皇差”的責任。因爲,中組部2008年發佈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明確規定: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3年以上;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3年以上。在我眼中,這不僅是資歷條件,更是業績限制。以一名分配到鄉鎮從辦事員做起的大學畢業生爲例,幹3年後有資格升到科員;做滿3年科員,有資格升到副科長。然而,其前提是,仕途順利(履職盡責考覈合格表現優秀)纔有機會升到正科、副處、正處等其他行政職務。而這些規定,也兩樣適用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