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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上海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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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失業保險金標準是多少?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有又是多少?應屆畢業生就業指導網的小編爲您蒐集了相關的資料供您閱讀參考。

2015年最新上海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從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680元調整爲1850元,每小時9.7元調整爲10.6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6.8元調整爲18.5元。本輪調整,將使各類新入職職工、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小時工、鐘點工和靈活就業勞動者直接受益,同時帶動企業職工工資水平整體提高。

據市人力社保局勞動關係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本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均適用最低工資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也要依照相關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用人單位包“食宿”,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並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以及集中供熱採暖補貼、高溫天氣期間按規定發放的高溫津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均不能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撥打人力社保諮詢電話12333或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月1日起上海市將調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標準最新消息】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將從4月1日起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本次調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包括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以及職工醫保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等。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從2015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820元調整到2020元,增加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7元調整到18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說明的是,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爲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即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最低工資制度與廣大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黨和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爲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上海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除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未作調整外,每年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今年是第22次調整。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主要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這次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總工會、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市工商業聯合會共同研究提出方案,在方案擬訂過程中,充分聽取了企業和勞動者等方方面面的意見,既關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也考慮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承受能力,力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科學、合理。

 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爲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將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上海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爲三檔。調整後,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每檔增加190元,分別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爲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並按照高於上海市城鎮“低保”標準10元左右確定託底標準。

調整有關就業補助標準

從4月1日起,上海市青年職業見習、協保人員、大齡失業人員就業的補貼標準將隨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調整,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將從1456元/月提高到1616元/月,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都將從910元/月提高到1010元/月。

同時,上海市從4月1日起,對實行全日制工作的萬人就業項目公共服務類隊伍(包括河道保潔、林業養護、社區助老、社區助殘)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在現有1940元/月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調整爲2140元/月。千、百人就業項目和社區“四保”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調整。

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

爲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上海市將從4月1日開始,對2014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兩項標準涉及工傷人員本人,一項標準涉及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

一是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增加38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5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3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10元/月。其中,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按規定增加的傷殘津貼低於其2015年養老金增加額的,按養老金增加額計發。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也將同時進行調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提高醫保封頂線

今年4月1日上海市醫保進入2015醫保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從4月1日起,將2015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36萬元提高到39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外來從業人員醫保和小城鎮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同步調整。

同時,2015醫保年度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均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14醫保年度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