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就業指導>

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損失時怎麼辦

學問君 人氣:2.64W

       合同約定過低違約金可申請增加到實際所受損失。有些買房人或者售房人對法律規定不太瞭解,在對方的要求下籤訂合同時將逾期交房或者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比例定的比較低。例如約定 1% 的違約金,也有極端的情況將因開發商違約解除合同時違約金比例定爲 0.1% ,且不能更改,也就是說,買一套價值 100 萬的房屋,如果讓賣方承擔違約責任,那麼賣方只承擔 1000 元的違約金。

       而實際情況是,如果買受人已實際入住該房屋並對其進行了裝修,那麼裝修損失至少也要幾萬元,如果買受人透過銀行貸款購買此房,那麼還要支付銀行的`貸款利息、保險費、律師費、公證費、抵押登記費、預售登記費 ( 如有代理 ) 、外地人購房審批費 ( 戶口外地 ) 、印花稅等費用,所以雙方事先約定的 0.1% 或 1%是根本無法彌補買受人的實際損失的。

       遇到這種情況,購房人可請求增加,增加到實際損失的數額。《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相應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而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所以律師在此建議,當事人在買房或者賣房的時候,一定要認真審查合同的各個條款,如果其中的違約金條款制定的過高或者過低對自己不利的話,要據理力爭,與對方協商重新約定該條款。如果已經簽訂了這種違約金過低的合同的話,在對方違約時,可以請求法院確認予以增加,彌補自己的實際損失,但是要保留在這過程中的各種證據,例如保險費、公證費等的單據,因爲這種情況下應對此承擔證明責任。

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損失時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