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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勢與政策論文範文「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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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形勢與政策才能夠把握住現在的形勢,力求做到更高的人生目標。下面本站小編跟大家分享幾篇形勢與政策論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形勢與政策論文範文「精選」

摘要:網絡以其公開、透明、快捷的優勢,成爲全天候的反腐利器,形成一支重要的反腐力量。網絡在豐富反腐方式的同時,也帶來諸多挑戰和風險。近年網絡監督呈蓬勃發展之勢,在反腐的過程中出現了侵犯個人隱私、惡意誹謗、網絡暴力等違法問題,嚴重製約着網絡反腐效能的良好發揮。因此,必須構建網絡反腐的制度環境,透過法律手段規範和完善網絡反腐,充分發揮網絡反腐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網絡反腐概述

所謂網絡反腐,就是透過網絡技術及所引起的社會輿論效應對執政行爲的監督和對權力的約束,從而達到有效預防、遏制、懲戒腐化行爲的一種方式,是反腐事業的新方式。在本質意義上,網絡反腐整合了三方面的內容,即網絡、民意和執政能力。網絡在吸納民意、有效整合民衆智慧和意見的同時也爲執政者和施政者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平臺和嶄新的對話方式,可以更清晰、理性、全景式的把握民衆心理和社會輿論,從而不斷提高執政能力。

網絡反腐依託網絡的鮮明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我國懲治腐化的進程。網絡反腐對腐化分子形成了一種震懾威力,增強了法紀監督的權威,爲我國反腐鬥爭開闢了一條全新的渠道;此外,網絡民意是對專門機構反腐和主流媒體監督缺位的有效彌補,它與“網絡監督”共同構成當今社會一種緩解社會矛盾的社會良性“減壓閥”和“穩定器”。

二、網絡反腐存在的問題

然而,網絡反腐是一把雙刃劍,雖然網絡反腐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爲我國反腐鬥爭作出了獨特的貢獻,但網絡反腐作爲一種新興的反腐形勢,網絡反腐在我國還處於起步階段,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

㈠資訊發佈自由與責任意識缺失並存 網絡資訊真假難辨

網絡作爲一個虛擬的公共空間,是社會公衆可以隱匿自己的真實身份,在無需實名登入的情況下,自由地發佈資訊和表達見解。由於網民素質的層次不齊及責任意識的缺失。使得資訊紛繁蕪雜、良莠不齊、真假難辨,甚至出現侵犯個人隱私、公開發布謠言、宣泄不滿情緒、故意誣告和誹謗以及泄露祕密影響案件查辦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網絡反腐的實際效果。

㈡網絡暴力傾向難以控制 打草精神消損反腐效益

目前大多數人的網絡法制意識不強,加之管理部門不能時時對各種資訊發佈者予以有效監控。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網絡反腐輿論一旦被煽動起來,就會形成一股巨大的力量。這股力量不僅僅指向當事人,對於政府和社會也是一種巨大

的壓力。如果這一傾向繼續擴大,從虛擬網絡走向現實生活,就直接表現爲騷亂事件,影響社會的安定。另外,網民大張旗鼓地公開反腐資訊和線索,易於使舉b資訊過早暴露以致打草驚蛇,讓舉報對象及早準備,採取銷燬證據、事先串通、轉移財產等手段來對付紀檢部門和司法機關的調查,這給案件查處帶來了難度,而使舉報人陷於被追求誹謗責任的被動地位,達不到網絡監督的最初目的。

㈢網絡反腐尚未形成制度化

目前網絡反腐具有很強的偶然性和片面性,很多網絡反腐案件都是網民形成的巨大輿論炒作後,纔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並且起初網民關注的焦點都帶有很強的娛樂色彩,並非依據可靠的事實或證據才使得腐化官員得到制裁。此外,對於網絡輿情,政府的相關部分反應速度明顯滯後,由此可能導致被依法懲處的腐化官員只是“滄海一粟”。因此,必須將網絡反腐制度化、常態化,使之形成一種長效機制,更充分地發揮其功能。

三、網絡反腐的制度完善

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要繼續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化體系建設,加強對權力執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網絡反腐作爲輿論監督的延伸和拓展,離不開實體制度作爲後盾。網絡反腐的制度化,需從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健全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規定,使網絡反腐走向法制化道路。 縱觀我國在網絡反腐相關領域內的國家立法及規章制度,均未涉及到諸如對網絡舉報人的保護及政府的資訊公開的辦法和網絡反腐。我國的立法機關應及時制定和實施《網絡反腐法》、《侵權責任法》等有關網絡反腐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加強網絡反腐的法律制度建設,明確網絡反腐主體各方的法律責任,使網絡反腐能夠取得更具實質性的效果。

第二,完善網絡舉報制度,促進網絡反腐的規範化。網絡監督由於缺乏健全的制度和明確的規定,也產生了諸如“人肉搜素”侵犯個人隱私權、民間網絡反腐遊離於官方反腐系列之外等問題,亟待完善網絡監督舉報制度。一要加強網絡監督法制化建設,提高網絡反腐的法制化水平;二要建立網絡監督激勵制度,對積極利用網絡開展權力監督、參與網絡反腐並作出積極貢獻的個體或組織給予認定和獎勵;三是要建立網絡監督舉報合作制度,促進“官方反腐”與“民間反腐”的有效對接和通力合作,建立官民反腐資訊溝通機制。 四是建立網絡監督舉報監管制度,對惡意製造虛假資訊、傳播謠言、誹謗和誣陷他人,以及對網絡監督舉報進行壓制、 打擊和報復的行爲,要依法給予嚴厲懲處和制裁。

第三,構建制度化、常態化網絡反腐平臺。目前我國存在着民間網絡反腐網站和官方網絡反腐網站,民間網絡反腐網站雖發展迅速但缺乏法律保障,官方網絡反腐網站雖有相關立法但是存在着低效利用的問題。鑑於此,我們應當對兩種

網絡資源進行合理整合,透過立法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規範網絡反腐平臺執行秩序;還應加強兩者的合作,提高網絡反腐資訊的質量,增強網絡反腐的規範性和制度化,實現二者的優勢互補。

第四,完善輿論監測引導制度,提高網民的思想道德素質。一是要完善網絡輿情監測制度,設立專門的網絡輿情監管部門,積極發現和提取有價值的反腐資訊,抓好羣衆關注的腐化案件查處情況,有效化解不良輿論事件的發生;二是要完善網絡輿論引導制度,廣泛宣傳有關法規和制度,促使公衆樹立網絡道德意識和增強法制觀念,引導公衆透過網絡客觀地反映問題、冷靜地看待問題、全面地分析問題,引導社會公衆依法、理性地發表網絡言論,使網絡監督更加理性和規範;三是要完善網民道德教育制度,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網民思想道德教育,使廣大公民提高自律 意識、遵守道德規範,自覺抵制網絡謠言、網絡炒作、網絡暴力等不良現象,尊重事實、客觀公正地發佈資訊和發表言論,營造良好的網絡文化環境。

第五,完善資訊公開、資訊披露機制。隨着互聯網的不斷普及,政府應當積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拓展與人民交流的平臺,及時瞭解民情民意。同時,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主動接受人民監督;充分重視網民意見,控制虛假資訊的傳播,及時、詳實地公開反饋對網絡反腐事件調查進展情況,表明政府的態度和處理辦 法,消除人民的無端猜忌,提高網絡反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