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訂購燈飾一事,達成合意如下,以諮共同遵守:
一、 貨物名稱、品牌、數量、價格:
甲方向乙方訂購600個小夜燈,生產廠家爲 ,
型號 ,規格 。
單價爲人民幣 ,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 。
本合同價格爲工地交貨價(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包裝、運輸、稅費、保險、裝卸費用,及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提供的售後服務)。
二、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以下約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樣品作如下修改後,作爲雙方約定的貨物的品質的標準:
1.1燈座板前移 cm;
1.2燈頭後板兩側各開一個ф mm的圓孔;
1.3內接線座旁的固定螺絲應往中間移動 cm,以免外線破損時發生漏電。
2、乙方交貨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2.1每件貨物分別列出內部主要元器件、型號、品牌、數量、單價、產地。
2.2各貨物的規格尺寸。
2.3企業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及有關質量證書。
2.4產品的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措施。
三、 交貨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 天內交貨。
四、 隨貨檔案:乙方於交貨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產品的生產廠家的發票、包裝清單、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完整的隨貨檔案;交貨時若隨貨檔案不齊全,視爲逾期交貨直至檔案補齊爲止。
五、 交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交貨地點: 。
接貨單位: 。
乙方應於貨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發出接貨通知。接貨單位接貨後應簽收確認。
六、 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並承擔貨物運至交貨地點的所有(包括且不限於運輸、保險、稅費、裝卸等)費用。
七、 包裝標準:
按 乙方出廠標準 包裝,但該包裝應適合於長途運輸及貨物運至交貨地後的倉儲。
八、 貨款結算:
1、 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0%;
2、 驗貨合格後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45%。
3、 餘款於質保期滿之日起七日內付清。
九、 貨物的驗收:
1、驗收標準:按雙方的約定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若乙方的.企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以企業標準驗收);
2、驗貨:
甲方應自貨到工地後 日內驗貨(包括且不限於貨物外觀、類型、數量、出廠日期、貨物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等),貨物在此期間內的保管責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擔。甲方若有異議應於驗貨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書面通知均視爲甲方對上述項目無異議接貨;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三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3、驗收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組織驗收。
貨物的驗收以 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