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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菜鳥應注意的職場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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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夏秋之交,大多是畢業生求職的旺季。但是他們當中很多人對工作單位的認知或是希望都停留在薪水、晉升機率等方面,對於在試用期、保險繳納、加班工資等方面自己享有哪些法定權利卻知之甚少。連日來,在由市總工會、市人社局和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開展的企業勞動規章制度法律效力審覈中,工作人員發現了一些值得求職者關注的問題。

職場菜鳥應注意的職場法則

常見問題須多留意

市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王照龍介紹說,在這次審覈過程中,如下幾類問題出現的頻率較高,值得關注:

第一,試用期定得不規範;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簽訂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在三年以上固定和不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而有的企業在規章制度中擅自延長試用期,最長的達到一年之久,以減少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和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這一條也被多次忽略。

第二,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部分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要求每週工作44小時,或每週工作6天,每天8小時。這就違反了《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要求。應當被計算爲加班的第6天工作,勞動者經常未能足額領取加班工資。

第三,以各種形式拒繳社會保險;有的企業要求職工個人繳納,單位給予一定補貼、有的企業直接把保險費用補給職工,不予繳納。

第四,不徵求職工意見隨意調整崗位;很多企業在制度中要求職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崗位調整命令,限期到崗。這與調整崗位必須與職工協商一致的要求相牴觸了。

各方都要補“課”

“你知道試用期應該有多長嗎?”“加班工資怎麼結算?”“老闆要調動你的工作需要徵得你同意嗎?”記者近日隨機在“85後”、“90後”們中詢問了這三個問題,得到的答案多數是“半年吧?”“不知道”“怎麼可能徵求我的意見?”

1988年出生的徐曄瑋告訴記者,他和他的同學們在大四求職期間,最關心的是專業合適不合適、工資增長幅度如何、幹得好能有多大晉升空間,再加上一些小說、影視劇裏渲染的職場都是“加班正常,不加班不正常”“領導高興叫你當領班,不高興明天就叫你當保安”的氛圍,他們就認爲這是正常的職場狀態了。而《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哪些合法權益,卻一點都不知道。

一位大學班主任說,在輔導學生就業的過程中,比較重視的'是教他們如何找到適合自己專業、性格,有良好發展前途的工作,確實對在工作中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怎樣應對企業的不正當規定等問題缺乏重視。更爲突出的是,一些家長在子女求職的過程中,也並不十分在意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有與勞動法規相牴觸的地方,只要“體面”、收入高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既維權更促發展

由市總工會、市人社局和市中院聯合開展的企業勞動規章制度法律效力審覈今年已是第四次了。王照龍說,搞這樣的審覈一方面在於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改正了原來存在的不合法制度,也會贏得職工的理解,有利於促進發展。這兩年來,獲評“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稱號”的企業數量不僅市區的在增加,各轄市區也逐步開展了這項評選,使更多企業參與進來。市總工會民主管理部副部長龔峯勝告訴記者,在收到審覈中查出的問題後,絕大多數企業都表示願意儘快修正。還有的表示將透過開職代會的方式修改,這也表明維護職工權益和企業發展並不相悖。

多次參與勞動糾紛案件審理的市中院法官李守斌談到這個問題時表示,規範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不僅有利於維護職工權益、促進其發展,也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職工打官司耗費的精力和金錢,也給他們法官“減了負”。“這類案件一開庭就是兩三個小時,我們也覺得累。如果透過審覈法律效力並促使企業改正,當然是一件一舉多得的事情。”李守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