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就業指導>

新人必看:簽訂勞動合同的幾個須知

學問君 人氣:6.34K

又到跳槽高峯期,不少大學生都落實了自己的工作並打算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有關專家表示,現在社會上仍存在一些不平等勞動合同,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能馬虎大意,一定事先了解自己的合法權益,要看清合同裏的有關條例再籤。

新人必看:簽訂勞動合同的幾個須知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   有關專家表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用於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其與勞務合同存在很大的'區別。他表示,有些用人單位會用勞務合同代替勞動合同,所以大家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他指出,勞動合同中必須寫明對勞動者的義務,如必須爲勞動者交納各種保險、明確最低工資標準等,而勞務合同則僅僅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的一種約定形式,一般不受勞動法的制約。

看清是否有明確工作崗位   不少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沒注意到是否有明確工作崗位,導致被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崗位。“當時進入公司做的是行政工作,但是工作半年後,公司居然要把我調到市場部,後來才發現合同上並沒有明確自己的工作崗位,當時籤合同的時候也沒注意,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江先生表示,由於他根本就不想做業務,後來只能辭職重新找工作。

有關人士表示,一些用人單位往往故意在勞動合同中避開工作崗位條款,從而隨心所欲地變更勞動者的崗位,無限擴大其管理權,這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便可以任意變更合同內容,甚至故意進行刁難,勞動者卻無以應對,最後只有無奈辭職。所以,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看清是否已經明確工作崗位,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

細看勞動合同的所有條款   記者採訪發現,不少職場人士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不會仔細看勞動合同的每個條款,大部分人都認爲仔細看合同好像是對公司不信任的一種表現,他們表示,籤合同時只會初略看一下工資、社會保險等,對於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後不能去同行單位、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是否禁止兼職等他們均不清楚。

資深人力資源人士表示,只有仔細看清勞動合同的所有條款,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勞動合同中的附加條款也不能忽略。據瞭解,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具備九項法定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它事項。她表示,一些用人單位常常會在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字中附加不合理的雙方約定事項,如果勞動者一旦簽字認可,日後發生勞動糾紛時容易處於被動地位。

她建議,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大膽地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於自己不理解的條款應勇於提問,這樣有利於雙方的溝通,也能預防將來發生矛盾。